2004年,家住山东省青岛市的白先生与姜女士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后第二年生育了一个女儿。一家三口的生活过得幸福甜蜜,但夫妻俩一直想着再生一个,是男是女不重要。就想要两个孩子,他们开了一家广告公司,效益不错。再养一个完全不成问题,因而在2015年,便开始了备孕。其实这个时候,两人都已过三十五岁,说得上是高龄怀孕。
都说怀孕要趁早,主要原因便是怀孕会对女性的身体带来很大的挑战,对“高龄”女性来说尤其如此。相较于年轻女性,她们的身体机能随着年龄增长下降,怀孕的时候负担会更重。出现健康问题的可能性也会更高,但夫妻俩求子心切,也顾不得这些了。不过一直没有怀上,因为各种原因反复流产,期间结识了贝贝仁和妇产医院的院长栾某。
也是在她的治疗下,才保住了孩子,所以夫妻俩对于栾某都很信任。早早就计划好了,将来孩子生产,也要去这家医院。为此,他们提前预定了价值一万元的VIP病房,2016年9月29日入住。入住的时候,姜女士的状态非常好,因为住得近还是走路过去的。此时离预产期还剩五天,白先生是满心期待着第二个孩子的降生。
可万没想到的是,最后不仅孩子没有保住,连带着妻子都在生产中丧命。之前产检显示胎位不正,所以选择了剖腹产,住进医院当天便签下《剖宫产知情同意书》。结果医院突然又告知,最新产检胎位正常,不能进行剖腹产手术。白先生与姜女士考虑到年龄比较大了,顺产有风险,也担心之后预约不到VIP病房。
坚持剖腹产,然而栾某拒绝了他们的要求,栾某后来称这是为了产妇和胎儿的生命安全。实际上还有一个原因,上面给医院规定每个月剖腹产的孕妇不能超过40%或50%,当姜女士符合顺产指标的情况下便会优先顺产。此时出现了一个问题,顺产要等到40周或者41周,姜女士才39周。如果等,那他们预订的房间不是白预订了,钱不是白交了?
所有的计划都会被打乱,思来想去,医院提出可以顺产。也就是使用药物,相信栾某的医术,白先生与姜女士同意该方案。栾某给她使用了一种叫“欣普贝生”的催产药,随即等待宫缩就好,此前入住的时候栾某跟他们承诺会全天陪护。可她并没有全天陪护,28日下午晚7时许,姜女士疼痛难耐。想要找栾某做手术,却发现她早已下班,打了多个电话都不返回。
栾某称是因为医生告诉她催产药还没有效果,但《催产素静滴观察表》以及病程记录清楚表明,姜女士在21:30分已经出现规律性子宫收缩。究竟是医生没说实情,还是她在说谎?栾某不回来,医生给姜女士注射了镇痛、催眠药物,姜女士睡了一阵。29日凌晨2时许起来上厕所,回到产房便突发羊水栓塞,浑身抽搐、脸色发紫。
很快陷入昏迷,医院这才开始着急,召回多位医生参与抢救。并于凌晨3时50分转入青岛第八人民医院,然而没抢救过来,凌晨5时05分一尸两命。贝贝仁和医院坚持无过错,认为羊水栓塞是个人体质问题,并称就算做了剖腹产手术也无法避免。又提出羊水栓塞在世界上都解决不了,抢救不过来,姜女士还有过敏性体质。
白先生难以接受这个说法,他们很清楚产妇年龄大,所以才愿意花钱早早来医院生产。所以才坚持剖腹产,不就是想要大人孩子安全?医院却一再反悔,认为是医院用药不当、监护不到位才导致宫缩过强,引发羊水栓塞。最让他愤怒的是29日早上6时许,他回到医院取妻子病历,却发现栾某试图藏匿《危重孕产妇转诊情况表》。
白先生更肯定有鬼,立即抢过表,果然发现了问题。这份转诊表跟给第八医院的转诊表竟然有很大不同,字迹不同也就罢了,写的内容还有很大区别。抢的那份写“产妇现无生命体征”“29日凌晨2时40胎膜自破立即取出欣普贝生”,给第八医院的写“心跳微弱,无血压、呼吸”,并且第八医院那份没有取出欣普贝生的表述。
第八医院接诊医生表示她看到的转诊表上写的是“没有生命体征”,还在“入院时已死亡”“胎死宫内”打了勾,后来栾某抢走了这份转诊表重新写了一份。如果没有问题,她为什么要修改转诊表?最大问题还是在于“欣普贝生”,这药本来在21时就该取出的,贝贝医院口头也是这样说的。但表证明,他们并未按时取出,而是拖到了产妇病发。
这也是为什么白先生怀疑“用药不当、监护不到位”,拿到确凿证据,他向青岛市卫计委执法局举报了贝贝医院并将其告上法庭索赔170余万元。2017年4月,卫计委执法局经调查认定贝贝医院伪造病历,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至于赔偿,违规引产的医疗过错问题因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但伪造病历却是证据确凿。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018年6月4日,李沧法院依法判决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赔偿产妇家属各项损失1330686.43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