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福建省商务厅等9部门印发
关于《福建省2025年汽车报废
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补贴对象
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对象须为个人消费者。报废旧车的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消费者为同一人。
补贴范围
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信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开具福建省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个人消费者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机动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补贴标准
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2万元。
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1.5万元。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者置换更新补贴。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跨年度政策衔接
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4类证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4类证明的个人消费者,可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相应报废的机动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商消费函〔2024〕392号文有关要求。
补贴申请
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通过登录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或抖音、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等“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提交申请信息。
应填报上传下列材料:
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正反面照片;
填报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须为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且为Ⅰ类卡),银行预留的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
填报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填报购置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和上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材料要求
除了第四条涉及跨年度政策衔接的规定之外,4类证明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旧车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
旧车注销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上载明的注销日期为准。
新车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新车登记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
以上所有信息及材料,持有人均应为申请人。申请人要确保以上所有材料照片或扫描件真实、清晰、完整。
补贴受理地
汽车报废换新补贴受理地,为乘用车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
各设区市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公安局、财政金融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精神,按照《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闽发改规〔2025〕1号)要求,着力促进汽车消费,现将《福建省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厦门市可参照执行。
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财政部福建监管局
2025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http://image.uc.cn/s/wemedia/s/upload/2024/87d2649a096070d6ad932898d6d9b8d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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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