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要跟他离婚,我不同意”一名名叫李霞的女子在镜头喊到“他太帅了,我不要跟他离婚!”
而镜头的另一边是王强,李霞的丈夫。两人经过他人介绍相识,一见面李霞就被王强的容貌迷住了,迅速坠入爱河,两人经过两个多月的恋爱后迅速闪婚。
婚后,李霞整日疑神疑鬼,总觉得会有人跟自己抢老公,起初,王强以为这是李霞独特的爱人表现,并没有多么排斥,可是渐渐地,他发现事情好像逐渐变得不可控了。
在家的时候李霞会一直缠在他身边,出门必须要挽整个胳膊,手机微信里的异性被她删光了。
王强是做电工的,平时不忙的时候会接一些散活,所以手机里有很多联系人,某次,王强还发现李霞在自己的手机里装了定位软件,用于检测自己。
这让王强有些接受不了,跟李霞吵了一架后便出门跟兄弟喝酒了,酒后浇愁愁更愁,很快就大醉,他的朋友们给李霞打了电话接他回家。
第二天,王强在床上醒来后发现自己被李霞捆绑在了床上,答应李霞去上班不会跟女的说话后,李霞才放开了王强。
自此,捆绑着醒来仿佛成了王强每天的日常,有时还会被强迫喂水喂饭,愤怒之下,王强殴打了李霞,造成李霞身上多处淤青,并表示要离婚,而李霞则是找来了记者,并说了文章开头的话。
以案释法
李霞的所作所为构成犯罪吗?
很可能涉嫌虐待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实施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从而构成的犯罪。
这里的虐待必须要是连贯的,具有连续性,偶尔的一次打骂,虐待行为不能认定为构成虐待罪。
并且虐待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恶劣指的是手段残酷屡教不改持续时间长,对于一般家庭纠纷产生的虐待行为,如果后果不严重,情节轻微,则不能认定为虐待罪。
文中李霞采取捆绑王强,阻止他上班,进行日常工作,虽然没有造成实际上的伤害,但是身为妻子,屡教不改的捆绑自己的丈夫,这样的行为构成虐待罪的客观要件,虽然她的实际目的只是为了稀罕自己的老公,但是采取这样的方式未免有些太过激了。
丈夫在屡次遭受这些家庭暴力的时候应当及时固定证据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寻求帮助。
王强能够顺利的离婚吗?
离婚一般是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但是根据李霞的反映,协议离婚应该是走不通了,王强可以走诉讼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有以下情节,调解不成的准许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本案中,李霞多次采取捆绑的方式限制丈夫的人身自由,这样的行为已经属于虐待的行为,符合我国民法典的法定离婚要件,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小编写完表示:我连续看了两遍,看完动弹不得,我看不懂,但我大受震撼。
一对丑夫妻,孤芳自赏之。
不知道她是怎么辨别帅的[横脸笑]
脑子🈶️病
爱变着魔
什么鸟多有
精神出了问题了
按两者对等来说,女的找到这个男的,确实已经很不错了,男的不丑,也谈不上帅,可女的自己是真丑
这女的尖嘴猴腮,凶相毕露,不是善茬!
还没有老资帅[呲牙笑][呲牙笑]
这叫帅么?这眼睛什么时候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