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送女子回家,却被诬告强奸,她到底是何居心?
本保证提供佐证翻案,女子为何一次次的变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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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的亲历者名叫刘国强,在事发时只有二十七岁,当时他是河南平顶山的一名刑警。
时间回到一九八二年的七月四日晚上,下班之后的刘国强闲来无事,和几名同事约着吃饭,由于第二天不上班,几人还喝了点酒。
到了晚上的九点多,几人正在兴头上,却临时接到指示,召集大家进行晚间巡逻。
刘国强喝的多了一点,怕醉酒误事,于是就向领导请了一个假。
但是责任心致使他对自己分管的片区放心不下,于是就骑车来到了平顶山火车站,想着再溜达几圈。
时间来到了凌晨一点左右,刘国强正准备回家,却看到了一个年轻的女子在路边哭泣。
刘国强上前问道:“女士你好,请问你遇到什么难处了吗?”
这个女子好像也喝了一点酒,她看到有些醉意的刘国强过来搭讪,还以为对方不怀好意。
于是刘国强就把自己的证件给亮了出来,并表示如果有什么困难,自己可以帮忙。
女子名叫彭艺玲,不到二十岁,是一家百货店的员工。
彭艺玲哭着说:“刚才我和我男朋友来这边看电影,看完电影后发现我的钥匙丢了,他就让我在这里找钥匙,他去借自行车,如果找不到钥匙,他就骑车送我回父母那里,但是已经好几个小时了,他还没有回来。”
当时连个手机也没有,自然是没法联系,所以彭艺玲就急哭了。
刘国强说道:“我骑车把你送回你父母那吧!”
考虑到刘国强的身份,彭艺玲也就答应了。
刘国强骑着车子驮着彭艺玲,可刚走到一半,刘国强的腹中就一阵的翻涌,于是停下车子,在路边出酒了。
出完酒之后,刘国强还是有些难受:“要不你自己骑车回家吧,明天把车子送回我局里就行了。”
彭艺玲有些犹豫:“不太好吧,我自己回家也不安全,我有些害怕!”
刘国强笑了笑:“那行吧,你等我缓一会。”
于是两人就坐在了石凳上休息,为了缓解尴尬的气氛,刘国强率先开口:“你会不会觉得我是一个多管闲事的人啊?”
彭艺玲说道:“怎么可能呢,你是一个好人,我可以对天发誓,我心中从未这样想!”
刘国强说了句玩笑话:“你不用对天发誓,你亲我一下,我就相信你!”
在说完这句话之后,刘国强觉得有些不合适,虽然自己还未婚配,但是人家可是有男朋友的人,这样说话未免太轻薄了!
刘国强就赶紧道歉,彭艺玲倒是有些尴尬,但也觉得无所谓。
休息了十来分钟后,两人就上路了。
将彭艺玲送到目的地之后,刘国强就回家了,一觉就睡到了第二天的中午。
到了第二天中午,他是被敲门声给惊醒的,开门一看,竟然是领导:“领导,您怎么来我这里了?”
领导黑着脸,递给了刘国强一份信件的复印件!
刘国强一看,吓得一屁股瘫坐在了地上!
这是一封关于强奸的检举信,而被检举人正是刘国强!
而写这封信的人,正是彭艺玲。
良久之后,刘国强才反应过来,他尴尬的对领导说:“领导,这怕是有误会,我昨天只是把她送回家了,这属于是好人好事,和强奸扯不上半点的关系啊!”
领导冷哼一声:“可是白纸黑字写的那么清楚,你能拿得出来证据吗!”
这个检举信中写的非常的清楚,内容是:刘国强说想和我处朋友,还想亲我,我没有同意,他就硬来了,在文化宫旁边树林里的石凳上,把我强奸了,到了早上五点,文化宫附近已经有人了,他就把我送到了一个女同事的家里,我先把裤子给洗了,然后就睡觉了。
当地有关的机关第一时间对刘国强进行批捕,八二年十一月三十一日这天,新华区法院下了判决书:被告刘国强,在送原告彭艺玲回家途中心生歹意,对彭艺玲进行调戏,随后又强行把彭艺玲拉到文化宫北侧树林,实施了侵犯,经查证,刘国强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刘国强心里清楚的很,他并没有实施不轨的行为,但苦于没办法提供有效的证据,只能听凭发落。
在狱中的这五年时间里,他一直写申诉说明自己的冤情,但并未一次奏效。
两年之后的一天,事情才迎来了转机!
这天,狱中的刘国强收到了一封来信,写信人正是彭艺玲,信中写到:“对不起,你是被冤枉的,我也是有自己的苦衷,我可以帮你佐证翻案!”
刘国强真的是一头雾水,自己之前跟彭艺玲并没有任何的过节,而送她回家也是善心之举,难道她将自己送进监狱,只是因为当初的那一句调侃的话?而今为啥又愿意帮自己翻供呢?刘国强实在是想不明白!
不久之后,彭艺玲来狱中看望刘国强,才说出了实情!
原来,彭艺玲将此事告诉了男友,男友十分生气:“你一晚都没回家,肯定没干啥好事,你现在就去警局检举那个警察强奸,不然咱俩就分手!”
彭艺玲也是有些恋爱脑的成分,为了不和男友分手,就把脏水泼给了刘国强!
可是在检举成功后,男友却说:“好,别人都知道你和那个警察发生这事了,我肯定不能和你在一起了,会毁坏了我的名声,咱俩必须得分手!”
彭艺玲男友的这波操作可谓是“强无敌”,大概是他对彭艺玲也已经腻了,所以就借此分手了!
分手之后,彭艺玲想来澄清此事,但她害怕自己因诬告警察而受到制裁,所以一直没敢来。
直到两年之后,彭艺玲的心中确实难安,才来帮刘国强翻供。
彭艺玲准备了一份录音材料,内容是这样的:我是彭艺玲,在一九八二年的时候,诬告了一位正直的警察刘国强,致使他遭受刑罚,我良心有愧,特来翻供。
虽然有了证词,但刘国强此时身在狱中,束手束脚无法申冤,眼看刑期也快到了,他决定等出狱之后再伸冤,还自己一个清白!
本以为出狱之后,就可以“轻舟已过万重山”,但是生活又给了刘国强当头一棒!
妻子跟他离婚了,女儿也不认他这个“犯人”父亲,甚至走到路上,都会有人对他指指点点!
刘国强无心犯案,只想赶紧逃离这个城市!
他先后去了北京和四川等多个城市,打零工谋生,本以为日子可以这样平平静静的过下去,没想到在一次施工中,他不慎从脚手架上掉落,身体受到了重创,但是没有劳动合同,所以保险没有赔一分钱。
从这之后,他只能靠捡垃圾过活,同时他还要攒一笔诉讼费,一定要给自己翻案,不能背着一个“强奸犯”的骂名,在这个世界上苟活!
时间来到了二零零九年的六月二十三号,刘国强聘请的律师带着彭艺玲来到了平顶山公证处,让彭艺玲对自己提供的佐证材料签名按手印。
这一切都办妥之后,刘国强就向新华区法院申请再次审理。
但不久之后,法院却驳回了刘国强的诉求!
原来,就在刘国强申请二审之后,法院方找到了彭艺玲核实情况,但彭艺玲却对之前的说法全部否决!
她再次咬定刘国强就是强奸犯,而那些佐证的材料,是在自己被逼迫的情况下写的!
事情传到了刘国强的耳中,他勃然大怒,这女人数次的出尔反尔,这不就是“滚刀肉”吗?
律师想到了一个办法,他决定再一次找到彭艺玲,询问她的真实想法,并且用隐藏的录音设备给录下来。
这一次,律师才知道了彭艺玲为什么要这样做!
原来,彭艺玲思前想后,觉得给刘国强翻供,会损害到自己的利益!
诬告警察的事情如果被坐实了的话,谁敢跟她相处?谁敢聘用她?
到了二零一零年七月份,刘国强拿着所有的材料再次提请再审。
但是距离案发时间已经过去了近三十年,当初这起案件的经办人员死的死退的退,了解案情的人少之又少。
再加上彭艺玲一直出尔反尔,对案件的调查有着很大的影响,所以迟迟没有开庭。
如果不是这个案件,那刘国强的前途一定会一片光明。
可是现在却要背着骂名苟活,身体还有残疾,妻女都不愿意接纳他。
彭艺玲这个人,自始至终都在考虑着自己的利益,她的良心也许会不安,但从她的表现看来,这远没有她的切身利益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