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2月23日,据北京电视台《天天体育》节目透露,在10天的上诉期最后一天,李铁选择“压哨”上诉,法院已收到这位前国足主帅的上诉书。
本月13日,李铁以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此后,李铁的辩护律师表示,是否上诉需要与当事人沟通。辩护律师还直言,李铁庭审状态平静、平和、平稳。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今天是李铁上诉期的最后一天,若不上诉一审判决20年将生效。最终,李铁在经过10天的思想斗争后,决定上诉。
显然,李铁依然认为自己是非国家公职人员,获刑20年量刑过重,他希望能缩短自己的刑期。毕竟从目前足坛反腐案的所有获刑人员中,李铁是除了陈戌源“无期徒刑”之外,量刑最重的一位。
在李铁正式上诉后,他将会面临三种结果。要么被法院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要么法院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要么就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既然上诉不会加重刑罚,在自认为量刑过重情况下,李铁选择为自己的命运再赌一次,也并不让人意外。
法院怎么判的,怎么还会给这种人活的机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