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最低的土地税票

红色潮看历史 2024-03-28 01: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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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洪荣昌

自从我爱上收藏苏区革命文物之后,喜欢对文物进行一番考究,因而常常翻翻书本,学习学习关于苏区历史知识。

一次我在学习福建博物院编的《红色遗珍》(福建教育出版社2009年9月版)大型苏区革命文物图册时,在188页看到一张1931年3月15日,永定县苏维埃政府开出的“征收土地税收据”(图1)。这张土地税收据是永定县金丰区东乡有增户的,有增家共有5人,去年实际收获谷子15担,按照苏维埃政府颁布的税率,征收0.5%的土地税,应交谷子7斗6升5合,安时价每元2斗6升,折扣大洋2元9角4分。落款为永定县苏维埃政府主席陈海贤、征收员张瑞文,时间1931年3月15日。

图1 永定县1931年3月15日的土地税收据

粗粗看,这张土地税票很一般,虽然缴费时间比较早,但我看过比这时间更早的还有1930年9月17日永定县开出的土地税票(图2)。

图2 永定县1930年9月17日的土地税收据

这两张土地税票,除了时间的区别之外,最大的区别是税率不同,图2这张缴交土地税的税率为10%,是图1的20倍。

史料记载,中央革命根据地土地税收政策是随着时间的发展而变化的。

1927年冬,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部队上了井冈山,开始创建革命根据地。1928年12月,在总结井冈山分田的经验之后,颁布了《井冈山土地法》,规定的土地税收是:“土地税依照生产情形分为三种:一、15%;二、10%;三、5%。以上三种方法,以第一种为主体,遇特别情形,经高级苏维埃政府批准,得分别适用二、三两种。”

1929年10月,赣西南地区的土地税收政策是:对农民收获扣除年食用部分后的余谷征收土地税。余谷1石征收1桶(实际税率是10%,以下类推),余谷2石征收2桶,余谷3石征收4桶,余谷越多征收的比重越大。

1930年3月,赣西南分田运动普遍开展,毛泽东根据分田后的新情况,主持制定了《兴国苏维埃土地法》,8月又颁布了《中国军事委员会土地法》和《赣西南苏维埃土地法》。在三个土地法中,都制定了征收土地税的办法。

赣西南根据地的土地税是以户为单位,按照农民分田数量分等征收:每人分田收谷5担以下的免征土地税;分田收谷6担的征1%;7担的征1.5%;8担的征2.5%;9担的征4%;10担的征5.5%;11担的征7%;12担的征8.5%。以后多收谷1担,加征土地税1.5%。

1929年11月5日,中共闽西特委第一次扩大会通过了《土地问题决议案》,规定土地税征收以农民所得田地数目为标准,每人分田3担以下者收半成(即5%,以下类推),分5担以下者收一成,分5担以上者收一成半。

1930年2月9日,永定县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决议案规定的土地税收分四等:有半年粮者征收5%,够食者征收10%,多半年粮者征收15%,多一年粮者征收20%。

1930年2月,龙岩县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决议案规定,领耕田3担以下者收5%,3担以上者收10%,5担以上者收15%.

1930年2月25日,中共闽西特委第二次扩大会通过了《土地问题决议案》,规定土地税征收以分田多少为标准,分单季双季两种征收。单季分田3担以下者收5%,分3担以上者收10%,分5担以上者收15%。双季田,分田3担以下者收10%,分3担以上者收15%,分5担以上者收20%。

1930年4月,闽西苏维埃政府发布第6号布告,公布《税则条例》,规定单季3担田以下者收5%,3担田以上者收10%,5担田以上者收15%。双季田,3田担以下者收10%,3担田以上者收15%,5担田以上者收20%。

1930年9月,闽西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决议案规定,土地税分5担田以下收10%,5担田以上收15%,单季收一次,双季收两次。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以后,颁布了《暂行税则》,统一规定土地税以平均每家每人收获量以干谷四石以上计算开始征收。4担1%,5担2%,6担3%,7担4%,8担5%,9担6.5%,10担8%,11担9.5%,12担11%,13担12.5%,14担14.5%,15担16.5%。

对于富农从2担起即征收1%,3担即征收2%,以上类推。

1932年7月13日,为弥补财政来源的不足,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第七号命令《关于修改暂行税则问题》,普遍提高各项税率。《命令》指出:“革命战争向前发展中继续得到了伟大的胜利,夺取中心城市完成湘鄂赣几省革命的首先胜利,以扩大反日反一切帝国主义的民族革命战争,争取全中国革命胜利,这是革命的当前主要任务。为要完成这个任务,充足革命战争的经费和红军的给养,是保证革命战争继续胜利的一个主要条件。税收为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国家的行政费、革命战争的一切经费,主要的来源应当出自税收。”

暂行税则分别于1932年7月和1933年9月两度修改,主要内容是降低起征点,提高税率,农民和商人的负担都有较大的增加。

图3 1933年10月福建省调整税率布告

纵观上述税收政策,图2这张土地税票所征收10%的税率是有依据的,可图1这张只有0.5%的税率,在哪里都找不到它依据,给人留下一桩悬案。

从目前已有的文物史料看,图1这张只有0.5%税率的税票,在中央苏区所有的税票文物中,是税率最低的土地税票。实属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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