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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法治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基石,而执法者更是肩负着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职责。然而,近期发生的一起事件却让我们深感震惊与痛心,同时也凸显出 “检察护企” 行动的紧迫性与必要性。
2023 年 5 月下旬,外省某县公安局民警杨某某及协警占某某,本应坚守执法为民的初心,却因一己私欲,踏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他们私自携带警服、手铐、执法记录仪等警用装备,驾车前往浙江、江苏等地,以帮忙处理案件为由,妄图向企业家索取财物 。6 月 11 日,他们将江苏吴江的企业家沈某从家中带走,在车辆行驶途中,杨某某公然暗示沈某可以通过给予财物来解决案件问题,其行为严重违背了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沈某在极度的恐惧与愤怒之下,乘二人不备在浙江湖州德清县境内跳车逃跑并报警,这一惊险的场景令人揪心,也让我们看到了个别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给企业和企业家带来的巨大伤害 。
这一事件并非个例,在现实中,类似的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和社会的稳定发展。一些执法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谋取私利而对企业进行不合理的检查、扣押、罚款等,给企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甚至导致一些企业陷入困境。例如,某地一家小型制造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频繁遭到当地执法部门的检查,每次检查都以各种理由被罚款,企业主为了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不得不四处筹措资金缴纳罚款,导致企业资金链紧张,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当地的营商环境,阻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值得庆幸的是,在这起事件中,德清县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展现出了检察机关在维护司法公正、保护企业权益方面的积极作为 。他们通过深入审查,敏锐地察觉到杨某某和占某某的行为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罪,并将线索及时报送湖州市检察院 。湖州市检察院经研判果断立案侦查,不辞辛劳地前往外省某县公安局调取相关证据,固定了二人违规使用公安系统查询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非法控制沈某的证据材料 。同时,检方还充分考虑到案件的社会影响,前往被害人沈某所在地公安机关以及行业协会进行取证,进一步夯实了二人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证明材料,为最终的公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最终,德清县检察院以杨某某、占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对二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有期徒刑七个月,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 。
除了这起典型案例,浙江省检察机关在 “检察护企” 专项行动中还取得了诸多显著成效。他们聚焦趋利性执法司法顽疾等问题,开展了全面深入的专项监督、专项打击、专项治理和专项清理工作。通过排查大量的数据线索,帮助众多企业解冻了被查封的资产,解封了房产和扣押的车辆,为企业的正常经营提供了有力保障。比如,宁波市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仅用 3 小时就帮助某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解冻了被外省公安机关超范围冻结的约 3000 万元资产,使其能够迅速恢复生产经营;乐清市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建立跨区域冻结涉企账户救济协作机制,累计帮助企业解封账户 62 个,涉及金额 1220 万元,有效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从全国范围来看,最高检印发的《“检察护企”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各地检察机关开展护企行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方向。该方案明确了 14 项重点工作举措,涵盖了严惩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治理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加强涉企案件监督等多个关键领域,旨在全方位、多层次地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响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扎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例如,新乡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涉企案件双重把关机制,通过检察官联席会、检委会等对复杂案件进行集中研判,确保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果.
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检察护企” 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一方面,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执法司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企业自身也要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总之,“检察护企” 刻不容缓。只有通过检察机关的严格执法、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才能让企业在法治的阳光下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我们期待着,在 “检察护企” 行动的有力保障下,企业能够安心经营、放心发展,共同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