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砸断公用楼梯5年,上楼必须交50万过路费,十几户人有家难回

胡乱 2024-09-01 08:50:18

以前有过路费,现在有过道费和上楼费。不给过道费和上楼费就不能正常回自己家。这是河北石家庄新乐紫御花园一幢居民住宅楼里真实上演的情景。有人常说,现实比演戏魔幻得多。

现在看来,这句话是无比正确的。因为索要过道费和上楼费的人并不是五大三粗的汉子也不是不讲道理的地痞流氓,而是年事已高的一对老夫妻。按照常理来说,他们应该不会这样做。

可是他们偏偏就这样霸占了楼道五年。一就算法院下来了相关判决,这对老夫妻都没有后退一步。这就让人感到匪夷所思了。毕竟现在已是法治社会了,而不是谁拳头大就说了算。

更何况这对老夫妻的拳头看起来也不大。为什么他们可以霸占楼道五年之久呢?然而,奇葩的事情还在后面。大爷为了达到霸占楼道的目的竟然敲碎了楼梯,让三楼以上的住户遭了殃。

这些住户要想回到自己家里就必须要去到隔壁邻居家那边,再通过走公共露天平台的方式爬楼梯回到自己家。好家伙,这不就是现实版的蜘蛛侠吗?每天都三楼爬楼梯回到自己的家里。

如果是七楼的住户,那就意味着需要爬四层楼高。这种危险极大的方式难道就没有人站出来去找开发商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吗?然而,实际情况却是业主们找了但没有用。

尤其是开发商。开发商称,他们的义务在住户们给完钱入住进来后就已不复存在和得到了完全履行。现在是住户们自己在闹矛盾。这件事情与开发商无关。当地的政府部门也来调解过。

但最终建议住户们以走司法途径的方式去解决问题。可是这对老夫妻却非常硬气,即使法院给出了相关的判决,可这对老夫妻仍旧我行我素。表现出了一副谁来也没用的滚刀肉的模样。

无奈之下,相关住户只好找到媒体记者,希望借助于舆论的力量来督促这对老夫妻将楼梯修好,并且不再向他们索要上楼费和过道费。可面对着镜头,这对老夫妻却仍然没有退缩。

有理有据的老夫妻

原来这对老夫妻并非蛮不讲理,而是有理有据!他们的理由就是开发商欠他们的,这对老夫妻在与开发商的事前约定和合同谈判中并不知道房子会建成住宅小区里的普通单元楼样式。

也就是说,住宅地皮实为这对老夫妻所有。而开发商却非常无赖地修建了七个楼层,把三楼到七楼的房子给卖了出去。房屋建成后,老夫妻才知道这件事情。但开发商也没有半分让步。

而是很正常地把这几栋楼层卖给其他住户了。这就造成老夫妻与开发商、住户之间形成了三角矛盾关系。开发商不仅亏欠老夫妻的而且还从老夫妻身上赚了钱。老夫妻没处去讲理。

只能把目标放在住户身上。可是住户与老夫妻之间并没有实际关系,这就造成双方都认为各自均是有理有据局面的出现。对于住户来说,他们是正常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的购买合同的。

理应对购买的房产享有所有权。同时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关系到公摊面积的合理使用。业主对于公共区域都有使用权。老夫妻与业主间的矛盾便围绕着楼梯而展开。

双方一时半会争执不下。可是住在楼上的人还要正常生活。于是乎,就出现了这样一种怪异的情景。本来是正常购买房子入住的业主却每天都像做贼一样,必须要爬梯子才能回家。

老夫妻由于住的是一二楼的缘故,本就对于楼梯没有多大的使用空间。在正常权益得不到兑现的情形下,老夫妻干脆不让楼上的住户使用属于他们的“私有财产”。双方矛盾不可调和。

这一阻断就足足维持了五年之久。并且老夫妻还放出话来,说必须要交够五十万才可以正常使用楼梯上楼。石家庄新乐市的房价虽然没有那么高,可是这五十万也不算是一个小数目了。

更何况老夫妻又不是开发商,根本就没有坐地起价的资格。因此楼上的住户都没有妥协,宁可爬回家也没有给这对老夫妻交钱。不过随着时间的流逝和事态的发展,住户开始让步。

双方之间开始协商

其实让步的理由也很简单。那就是长此以往下去并不方便,毕竟不是每天都是好天气。如果碰到了刮风下雪的日子就会非常危险。对于成年人来说,可能爬楼梯这种事情算是家常便饭。

但对于孩子而言,每天要爬这么高的楼梯上下学就很麻烦了。如果是下雨下雪天,那么危险程度可想而知。渐渐地,有住户开始产生让步与妥协的想法。他们找到老夫妻开始协商谈判。

楼上的住户们表示要补偿老夫妻一定数目的钱款,这笔钱款为20万。但这对老夫妻却没有答应。也许是看到住户们的数量很多,凑出来的钱又仍然无法补上开发商给他带来的损失。

于是就没有同意。老夫妻甚至还开出了五十万的价格。如果能够拿得出来五十万,那么很多人根本就不会选择住在这里了。只能说,家家情况不一样。老夫妻有地皮可以白拿一套房子。

但这些住户可都是用真金白银去买房子住的。再加上小孩还要上学,老人生病需要医治等等各式各样的支出,凑出五十万来压力非常大。因此不管楼上住户怎么劝说老夫妻都没让步。

这对老夫妻甚至还怂恿住户们去开发商那里闹,只要让开发商补偿了老夫妻,那么他们就同意修好楼梯让楼上的住户使用。可是连老夫妻自己都未能成功,楼上的住户又怎么可以?

因此,这件事情实际上便一直处于争议状态当中,没有办法得到真正有效的解决。为解决这件事情,住户们只好选择向记者寻求帮助,希望可以在相关媒体舆论的介入下彻底解除后患。

不难发现,这件事情的核心基点是开发商与老夫妻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解决。而后矛盾便延伸至了第三方主体也就是购买房屋的一众住户们身上了。只要解决前者,后者自然迎刃而解。

所以媒体记者在了解了这一情况后马上就找到了与老夫妻签订协议的开发商。可是开发商的态度却模棱两可。一方面说房屋已经正常交接完成,开发商没有权利和义务介入进去了;

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另一方面又说老夫妻霸占楼道这种事情是他个人所为,与开发商之间没有直接联系。就算要找开发商也只能让开发商起到协商调解的作用。不过,这件事情从法律角度却可以理顺清楚。

那就是开发商与老夫妻之间的协议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可以。如果老夫妻的利益因此而减损,那么老夫妻也只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权益。

而不能把自己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让第三方主体来介入处理或承担不理后果。而且更为主要的是,房屋建成后正常履行房屋购买合同手续的业主已经获得了所购买的房屋的所有权。

楼道是属于房屋的公共设施,是由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全体业主都拥有使用权,任何业主不得让所有权为由而对抗他人的使用权。换句话说,楼道楼梯是公共设施,不是个人私有的。

老夫妻把楼道楼梯定为私有财产本身就是不对的。老夫妻已经切实损害到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并且业主拥有的所有权以及附属的相邻权是绝对权,只要有他人恶意损害就要承担不理后果。

换句话说,只要住户去法院起诉老夫妻就一定可以胜诉。值得注意的是,楼上的住户们确实去起诉了老夫妻,而且也确实拿到了胜诉的判决。可是这对老夫妻却仍然没有履行义务。

这其实就已经涉嫌违反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了。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只能说,这对老夫妻维护自身利益的出发点是好的,可是选择的路径却是实打实的违法行为。

用非法手段来捍卫合法权益在我国是不被允许的。因为程序正义也很重要,以前可能还会只顾及到实体正义,但现在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程序正义的重要性程度也在大大加强了。

除此之外,这对老夫妻还可能涉嫌破坏财产罪。因为楼道楼梯等公共设施算是公共财产。在现代社会里,学习法律知识非常重要。因为只有合理运用法律武器才可以正当维护权益。

否则的话,就不算是合理运用同时也不能发挥出维护权益的结果。同时这对老夫妻也必须要赔偿楼上住户们为正常出行而额外支出的费用(比如购买梯子之类)。何必要这样去做呢?

简直就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希望这对老夫妻可以借此而吸取教训。以后不要再把楼梯给敲断了。如果真的把人逼上绝路,让他人无路可走的话,那老夫妻很可能会付出更为严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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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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