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百亿信托项目:信托受益权受领开启!

用尔安 2025-03-22 09:33:23

3月20日,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厦门象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布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信托受益权受让及受领公告。

具体如下:

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债权人:

根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14日作出的(2019)浙02破15号之三十《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的《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重整计划》”)之安排,现向各位债权人公告,厦门象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整投资人”)指定宁波丰达斯贸易有限公司("委托人”)为信托平台公司的发起人,并选定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受托人”)为昆仑银亿集团企业重整服务信托(“本信托”)的受托人,且委托人和受托人已共同签署生效《昆仑银亿集团企业重整服务信托信托合同》("《信托合同》"),故本信托已经设立。

《重整计划》第四章第一条第(三)款第2项规定:“每家普通债权人超过1000万元的债权部分,除按照1%的清偿率一次性获得现金清偿外,剩余未获清偿的债权部分,将按照统一比例通过受领信托受益权份额的方式获得清偿;其余未获清偿的债权部分,债务人不再另行承担清偿责任”。

根据《重整计划》第五章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发起人(即委托人)将其持有的信托计划受益权份额通过以资抵债的方式转让给选择信托计划的债权人,发起人不享有投资收益”。

公告强调,债权人逾期未受领的或者暂无法受领信托计划受益权份额的,管理人将指定提存主体对相应的信托受益权份额进行提存处理,信托受益权提存期限为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逾期未从提存主体处受领的,视为放弃该信托受益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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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尔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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