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引再审,一案撤、双方和!

北方法制报 2024-12-16 18:36:00

通讯员 王晓婷

近年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始终注重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充分发挥诉调作用,淡化当事人双方对立情绪、有效解决矛盾纠纷,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

原审审理过程中,胡某以冯某未偿还其借款为由,持《借条》将冯某诉至九台法院。冯某辩称已偿还借款,但因客观原因未能提交《收条》,原审依法判令冯某偿还胡某借款本金。原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冯某向胡某给付借款本金及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等执行款项10000余元。后因冯某发现新证据,该案进入再审。

再审审理过程中,冯某递交了新证据《收条》以证明其偿还了全部借款。但两次开庭胡某本人均未能到庭参加诉讼,仅委托代理律师代为陈述意见。胡某委托诉讼代理人表示,双方当年存在两笔借款,对应两份借款凭证,胡某在冯某偿还其中一笔借款后将该份借条返还,并以手中持有的案涉借款的《借条》诉至法院,请求冯某偿还借款。庭审中,双方对《收条》是否指向案涉借款存在巨大争议,一时间双方各执一词,案件陷入僵局。

庭后,承办法官王卓多次致电胡某劝说其本人来到法院,“面对面”与冯某聊一聊,一起回忆一下当年借款、还款的经过,且双方已是多年好友,只有解除心结,才能将问题真正化解。最终,胡某表示同意从外地返回,愿意来到法院调解。

双方当事人见面后,法官向胡某出示冯某向法院提交的《收条》原件,组织双方共同对借款、还款、出具《借条》《收条》的经过进行了梳理。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意见,深入了解矛盾的根源和争议焦点,并重点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民事证据规则。同时,分别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出发,结合法律规定、在案证据、民事证据规则、双方当事人陈述、民间借贷交易习惯等情况,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疏导,最终胡某表示同意与冯某和解,申请撤回起诉并当场将其此前收到执行款中的10000元返还给冯某。

随后,法官向胡某释明“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法律后果,胡某表示已清楚、不再起诉。冯某亦表示同意胡某撤回起诉、对剩余执行款差额不要求胡某返还。至此,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到实质性解决。

初审:刘岩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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