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扫黄锁定之下,你插翅难逃

六欲七情 2024-12-05 16:46:05

悄咪咪的浏览不良网站,帽子叔叔会盯上你吗?终于续上了,这次没有放鸽子,太监了!

关于大数据扫黄的流言四起,网上传的神乎其神。先说结论:

存在倒查,但是大数据扫黄这个说法并不完全准确。

帽子叔叔的技术侦查能力很强,但没有突破天际的强;目前警力资源是逐渐充裕了,但扫黄部门能分配到的资源还是有限的;另外大数据的使用可能会受到法规和法律的限制,尤其是在没有充分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可能滥用,随意对个人信息进行分析可能涉及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除非帽子叔叔掌握了(贩毒、犯罪等)相关证据或者有重大嫌疑的情况下,才会对其列为监控对象。

这个大数据更多的是指小姐被抓获后,使用大数据系统,查询小姐用于收款的二维码,查找嫖客和支付者,(⊙o⊙)…,疑似嫖资的,帽子叔叔会对嫌疑人进行电话传唤或者通知,来派出所配合调查,这个流程其实就是涉黄倒查。

上面说到大数据扫黄,在一些“网络清查行动中”(就像核威慑,一般不使用),会利用大数据锁定有前科的小姐或者一些有规律地进行定额转账收款的账户,例如:账户频繁收到600/800/2000/680/880等敏感/固定金额,每月收入几万以上,时间集中晚上八九点到凌晨5点之间,年龄20~35岁之间的女性,如果没有固定工作却居住在高档公寓,有时还会出入高级酒店、足浴按摩、Spa会所等高档消费场所的,通过这些收支记录就有可能被列为重点怀疑对象,由再网警人工进行核查。所以监控对象更多的还是小姐而不是嫖客,她们的蓝绿码(微信+支付宝)看似危险,实则一点也不安全。

经常嫖娼的人都知道,付钱要给现金,住宿要住民宿;嫖娼经常被抓的人都知道,付钱要网络转账,住宿要住酒店。我有一个朋友之前给我打电话:大哥,有五千块钱吗?我急用!然后接下来会失踪半个月,我猜他就是被抓了。在我国,单独的卖淫嫖娼不构成犯罪,是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ps:没有金钱交易,不属于嫖娼!圈起来,要考。公安部关于卖淫嫖娼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卖淫嫖娼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双方达成卖淫嫖娼意向;2、支付了钱财或谈好价格;3、已经或准备着手实施的。所以即使双方发生性关系,但是没有金钱交易的话不能认定为卖淫嫖娼(理由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想起了大明星李易峰,因为嫖娼毁了事业,他是如何被发现呢?根据当年通告,李易峰并不是被抓现行,而是小姐姐被抓后,通过检查她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发现了李易峰有多次pc行为,于是顺藤摸瓜,查到了大明星的身上。帽子叔叔直接跟你说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和谁发生了什么事,查得那是一清二楚。不要想当然以为删除记录就万事大吉了,别太天真,这是掩耳盗铃的做法。警方通过技术手段可以轻松恢复,并且转账信息是可以轻松提取。帽子叔叔正是通过调查这些小姐姐,从而牵扯出很多背后的嫖客。就是上面说的倒查机制,注意了,这个嫖娼行为是有追诉期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意思就是半年内你有嫖娼行为没有被帽子叔叔发现,那么你就算侥幸躲过一劫,不用战战兢兢的生活在达尔摩斯之剑之下,但是有例外,并不绝对。

很多人担忧因招嫖进去了之后,帽子叔叔会不会通知你的家人/媳妇呢?只是罚款的话不会通知,拘留的话就不好说了,可能会也可能不会,看各地方帽子叔叔的处理方式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0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通知被处罚人家属。被处罚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决定书中注明。(这里其实是有一定的操作空间,这个家属概念比较广泛,可以不是一个户口本上的,也可以是“我的一个朋友”,需要提前沟通好,但是十天半个月不见人肯定有问题,出来了怎么圆就看你的本事了。)

说个笑话:某公司春节前组织客户出去happy,不慎遇到扫黄,一客户被抓拘留十五天。客户老婆收到行政拘留通知书,打电话到公司破口大骂。众员工惶恐,只见总监接过电话,淡定的说:大嫂啊,大哥那天喝多了,我们不让他走,大哥说嫂子在家等坚持要开车回去,结果被查了酒驾。我们费了好大力通过各种关系才改成嫖娼,不然得坐六个月牢,还得重考驾照,现在驾照多难考啊。客户的老婆最后还谢谢了他。

大声哔哔:男士要洁身自好,管住裤裆,不要触碰法律的红线,一旦被行政处罚,轻则工作不保、老婆要闹,重则妻离子散,一次意外的”享受“,可能让你的生活万劫不复,请老司机们耗子尾汁!跟我一起大声读三遍:“我与黄赌毒不共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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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欲七情

简介:有态度、有温度、爱吃瓜的潦草创作者一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