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王佳佳法官的凶手党志军一审被判死刑,他表示不服,要上诉。
女法官被他杀害后他曾自杀谢罪,不过,他没死成。
这次被判死刑,他却想苟活,真的是很割裂!不过,这也是他的权利。
这次的庭审,披露了王佳佳法官在处理党志军交通事故案件中的很多细节,不知道那些质疑王法官裁决的人作何感想。
这本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
党志军骑着电动两轮车与李某某的私家车产生了轻微刮蹭,党志军左踝关节处、左腕关节处轻微损伤。
交警部门鉴定党志军无责,私家车全责。
这种普通的交通事故是可以调解处理的,就是经济赔偿多少的问题。
当时的情况是党志军手踝和脚踝轻微损伤,这种伤情到医院外科应该是很好处置的,大概率也花不了几个钱。
在交警调解过程中,党志军向对方张口索要5000元,对方应该是认为他这点小伤不值5000元,这不是狮子大张嘴讹人吗。
或许,在当时如果党志军索要的赔偿金额私家车主认为合理,私家车主就会给他一定的赔偿了。
毕竟,虽然私家车主有车辆保险,但是谁也不想打官司浪费时间。
价钱没谈拢,私家车主不愿意拿出这笔钱,自己还有保险,那就走程序吧,自己也不用掏一分钱。
第二天,交警部门出具了责任认定,党志军没有任何财产损失,他也签字了。
然后,他就住院了。
如果当时调解成功,对方给了他5000元,党志军这点小伤会不会住院?不得而知。
有基层执法人员表示,在一些当事人受到轻微伤的案件中,在没有得到期盼的经济赔偿后,大概都是一头扎进了医院。
其实,有些轻微伤根本就不用住院。但是,他们认为自己是无责任方,住院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对方都要来负担的。
这种因案件而受伤的住院治疗是不走医保的,是自费的,有些医院很喜欢。
党志军住院了,自然不是简单的只检查受伤的手和脚,该检查的都应该检查了,该花的钱都花在了医院。
29天后,党志军出院了。向法院提出了共计18832.93元的赔偿,这笔钱包括29天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以及衣服和电动自行车损失等。
一开始,王佳佳法官对党志军的所有诉求是支持的。
但是,37岁的王佳佳法官是一个工作态度严谨的人。经过她的调查,党志军在一些问题上撒谎了,而且谎撒的还很大。
党志军称,他在事故中所穿的皮衣受损,并提供了花费2899.5元购买皮衣和受损的截图,还有花费1800元购买电动车的手写收据。
经调取交警执法视频查实,党志军在事故当天并没有穿这件皮衣,他骑的电动车也不是他本人的,是他的雇主花钱买的,事后花费了75元维修,没有向党志军索取。
从这个情节就可以看出党志军的人品如何,这是明摆着讹钱的节奏。
提供虚假证据,仅此一点,王佳佳法官就可以将这一情况通报公安机关对他进行处理,但王佳佳没有这样做。
王佳佳法官在审理中还发现,党志军在住院的29天中只住了15天,后来的14天只是在医院“挂床”,医院的评估是他在半个月的时候就可以出院了。
这14天的医院费用当然也不能予以支持。毕竟,保险公司也是要查看相关证据的,保险公司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
据最新的法院通报:根据党志军的供述,其自办理住院手续至出院,均未实际住在医院,存在“挂床”住院现象。
看来,王法官已经是对他很宽容了。
最终,法院判令天安保险公司赔偿党志军各项损失共计9384.89元。
自作聪明的党志军小算盘打得噼啪作响,他应该是想借这次住院捞上保险公司一笔,但没想到却遇上了较真的王法官。
后来的事情我们都知道了。50岁,单身的党志军恼羞成怒,他不仅不反思自己的错误做法,反而迁怒于王法官。
他恼怒于王法官的认真,你一个女法官就不能来个“糊涂神糊涂庙吗”?
而且他的报复心理如此的猛烈,特意买了两把剔骨尖刀,费尽心思对王法官采取了跟踪、踩点。
他的行凶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就是想置王法官于死地而后快。
党志军对于自己提供虚假证据这些事在庭审中都供认不讳,但唯独对剥夺王法官生命的事情不认罪悔错。
这种人还值得同情吗?
那些质疑王法官执法缺乏温度的人知道这些真相后,也应该反思一下了。
法律有些时候是需要温度的,但那是针对善良的人温度,而且是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之内。
还是那句话,任何借口都不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理由。
党志军的死刑判决,也应该能告慰王佳佳法官的在天之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