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读鲁迅的《阿Q正传》:为什么一个地保都敢明目张胆的敲诈?

颜威说历史 2025-02-15 16:41:13
《阿Q正传》

《阿Q正传》是鲁迅原本以“巴人”笔名于1921年12月至1922年2月间刊载于《晨报》副刊,后在1923年8月收录于鲁迅的小说集《呐喊》之中。《阿Q正传》被公认为是鲁迅小说的代表作,并成为二十世纪中国文学最负盛名的文学作品。

在《阿Q正传》中我们能发现一类人物,那就是地保。故事中的地保和阿Q“熟”得很,阿Q的种种忤逆行为都归地保管,具体的处罚都由地保来执行,即使是阿Q触犯了赵太爷等士绅,也是由地保周旋其间进行交涉。

赵太爷听说阿Q叫嚷着自己是赵太爷的本家后并未直接派人惩罚阿Q,而是通过地保传唤的。阿Q调戏吴妈后赵秀才虽然拿着大竹杠痛打阿Q以作惩罚,但是正式合法的处决协商还是由地保进行。赵秀才虽对阿Q愤愤不平,但其自身也没有权力驱逐阿Q,只能“吩咐地保,不许他住在未庄”,而阿Q也因为赔了地保二千大钱未被直接赶出未庄。地保还趁机与阿Q议定每月供奉的“孝敬钱”,明目张胆地收礼敛财。

其实,地保就是当时社会对基层管理的具体执行者。他们虽然身份不高,但是与老百姓直接联系,而且权力看似虽小,但能量大的很。也就是说他们这些人一旦掌权,就会肆无忌惮的弄权,将权力的势能发挥到最佳程度。他们无所不用其极地压榨普通百姓,将阿Q狭小的生存空间掐灭。地保说白了就是“小鬼难缠”。

明清时期,为了维护专制社会和皇权的稳固,加强对社会的控制,君主必须依赖官僚集团来管理,但是官总是有限的,他们职责范围又是异常的广泛,所以官员自己也管不过来,必须依赖数量众多的胥吏之力才能胜任。于是导致了明清时期衙门队伍异常庞大,形成了吏员十倍于官,而差役又十倍于吏员的局面。

明清时的胥吏大体上包括两类人:其一是协助主官处理文牍工作的人员,被称为吏员、书吏或书办,这种人需要由读书人充任,在胥吏阶层中居于地位较高的层次;其二是从事各种勤杂差遣事务的人员,被称为差役,也就是俗称的衙役,属于官场中地位最为低下的层次。鲁迅时代的地保其实就是衙门衙役演化而来的。

不管是小吏,还是地保,他们在官场上虽然身份低微,但却经常久居一职,熟悉各种事务,拥有处理复杂事务的能力,再加上熟悉地方的民情,处于官和民之间,负责协调和处理官民关系,等于是个中间人。

因此,只要他们稍微在中间做一点手脚,就可以很轻松地欺上瞒下,并从中牟取私利。

“最为民害者,一曰吏,一曰役,一曰官之亲属,一曰官之仆隶,是四种人,无官之责,有官之权。官或自顾考成,彼则惟知牟利。依草附木,怙势作威,足使人敲髓洒膏,吞声泣血。四大洲内,惟此四种恶业至多。”

归纳起来,胥吏之害的表现主要有:刁难索贿、挟制主官、监守自盗、倚仗强豪,欺压百姓、敲诈勒索,盘剥平民、操纵司法徇私舞弊等等。其中,尤以胥吏凭借对律例的精通操纵司法、借诉生财的现象最为典型。那么,问题在于,为什么这些小吏、地保敢于敲诈勒索?

为什么一个地保都敢明目张胆的敲诈?

造成胥吏之害的最根本原因当然是君主专制制度本身,因为胥吏是依附于官僚制度的,而官僚制度又是依附于皇权的。但是专制社会中,权力垄断的,垄断于君主,君主不受任何限制、制约、约束和监督,权大于法,凌驾于一切法律和制度之上。君主又通过自上而下层层任命官吏的方式完成权力的确定和行使。

等于官吏的权力来源于君主,君主权力不受限制,不受法律约束的,那么,官吏权力来源于君主,自然也不受任何的约束和监督,而小吏的权力又依赖于官吏,等于小吏和地保其实成了皇权的化身。既然皇权不受限制,那么要想在君主专制制度之下根除胥吏之害是绝对不可能的。

这是根本原因,而清朝是专制社会顶峰的时候,权力垄断超出想象,那么,这种小吏危害也自然达到了顶峰。所以小吏、地保利用权力欺上瞒下,为自己牟取私利,敲诈勒索十分普遍。

本文参考文献:

鲁迅.《阿Q正传》

孙伟、任旖然.《地保:“胥吏之害”与阿Q精神胜利法的生成》

陈小葵.《论明清时期的“胥吏之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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