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锡悦总统因涉嫌叛乱领导人于 15 日被高级公务员刑事调查院逮捕,他要求进行全面的逮捕适宜性审查,引起了轰动。
尹锡悦总统的律师在该机构对尹锡悦总统的初步调查结束后不久发表声明,称他们已要求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审查逮捕他的适当性。
要求适当审判的解释是 ▲ 重申不承认公设辩护人办公室调查的现有立场,▲ 企图质疑逮捕本身的合法性,▲ 将法庭斗争的舞台转移到中区法院而不是不利的西区法院,为未来的逮捕令请求做准备。
逮捕充分性审查是法院判断调查机关的逮捕是否非法或不公正,并要求释放嫌疑人,法院在 48 小时内审讯嫌疑人并决定是否释放的制度。
如果您被捕,您必须申请逮捕令或在 48 小时内释放您,因此逮捕审查不是一个经常使用的系统。这是因为他们可以在逮捕前与嫌疑人的审讯(对逮捕令的实质审查)争论。
尽管如此,要求审查逮捕是否适宜的请求似乎是政府声称无权调查叛乱指控的延伸。
在逮捕之前,尹总统一方已经完全否认该机构调查的合法性,坚持认为如果有足够证据,他应该向法院提出指控,或者如果有必要调查,他应该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寻求逮捕令。
该机构在同一天逮捕了尹总统并对其进行了调查,但他重申他不能承认。
预计法院将再次辩称逮捕是不公正的,理由是现任总统没有叛乱罪,享有除叛乱和外汇罪外的不起诉特权,因与滥用职权有关的罪行而受到调查,并且没有管辖权的首尔西区法院签发的逮捕令是非法和无效的。
这似乎也是为了加强拒绝由公设辩护人办公室领导的对尹锡悦总统的调查的正当理由,并试图通过召集支持者在全面弹劾审判之前创造有利的公众舆论。
还值得注意的是,该请求是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出的,而不是向签发逮捕令的首尔西地方法院提出的。
最初,逮捕是否适合的审查是由“主管法院”进行的。
尹总统一方对西区法院表示不信任,理由是首尔西区法院已对尹总统发出了两份逮捕和搜查令,并且第一份逮捕令规定了《刑事诉讼法》第 110 条和第 111 条的适用例外,这些条款要求同意扣押和搜查军事机密或公务秘密场所。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看作是试图通过向中区法院提起诉讼,将争议的阶段转移到中区法院。这还包括为即将到来的逮捕令做准备的实际需要。
在当天的一份声明中,辩护律师辩称,本应由首尔市中心地方检察厅起诉此案,检察院无权起诉,案件管辖于中央地方法院,要求发出逮捕令也应在中央地方法院提出。
公防部一名官员表示,对于尹总统要求进行拘留审判,没有特殊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