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男子向妻子承认曾找过2次失足女,并质问妻子是否出轨

淡色记忆 2022-09-23 21:36:18

湖南长沙,男子向妻子承认曾找过2次失足女,并询问妻子是否出轨,妻子予以否认并不肯原谅男子,双方产生矛盾,男子开车在高速上故意撞击护栏,车祸后拖出妻子,将她后脑勺撞击地面,致女方不治身亡。

宾杰(男,1991年生,大专)和符丽(女,1993年,本科)于2016年认识,经历4年爱情长跑后,双方在2020年2月20日登记结婚,并准备10月4日办婚礼。

因符丽肤白貌美高挑、家庭条件优渥、学历水平较高,自身的优秀导致符丽对宾杰要求较高,宾杰在这段感情中爱得比较卑微,什么事情都让着女方,经济权利也交给女方,但他疑心病较重,一直怀疑符丽有外遇。

二人从2019年开始感情出现问题,原因主要有二:一是二人开销远远超过工资收入,二是宾杰认为符丽在公司被其他男同事追求,经常趁符丽洗澡的时候偷看她手机。

2020年春节期间,家里聚餐时,符丽看到桌上的旺仔牛奶就开玩笑地说别在宾杰面前说旺仔,因为当时追符丽的人里面有一个人的外号就叫旺仔。

2020年5月23日,宾杰与符丽从湘潭市开车到长沙市渔人码头拍摄婚纱照,拍照期间宾杰向符丽表示自己婚后曾有PC行为,并问符丽是否有外遇,符丽予以否认,且不肯原谅宾杰的PC行为,两人由此发生矛盾。

当晚21时许,宾杰驾驶凯迪拉克轿车搭载符丽由长潭西高速公路返回湖南省湘潭市,两人在车上发生争吵,符丽给朋友发短信,称:此刻正在回湘潭的路上,宾杰向她承认自己有过两次PC行为,她觉得很恶心,拍婚纱照的时候都是抱着离婚的状态去拍的。

宾杰以为符丽在与其他男人聊天,于是便驾驶汽车加速至160km/h,并将车辆右转欲撞高速公路外侧护栏与符丽同归于尽。

符丽见状抢夺方向盘试图拨正,但为时已晚,最终车辆撞击在高速公路右侧护栏上,向前继续行驶一段距离后停止,车辆停下后,宾杰从驾驶室下车,上身探入车内,抓住坐在副驾驶室的符丽的头发及衣物将她拖到车外。

拖到车辆后方几米处时,宾杰抓着符丽的头发,将她面部朝上脑袋朝下,多次砸向高速公路路面,符丽后脑着地并流血,宾杰发现她失去意识后才停手。

22时14分许,高速交警接到车载安吉星系统报警,称在长潭西高速由北往南18km处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赶到事故现场后口头询问宾杰,宾杰称发生了交通事故。

交警经初步判断认为符丽的伤情不像是交通事故造成的,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后,宾杰和符丽一起坐救护车前往医院,交警开车随后。

为进一步确认事故发生经过,交警将宾杰带回交警大队询问详细经过,宾杰一开始对关键情节避而不答,在得知符丽情况好转后,如实交代了事情的经过。

24日4时许,宾杰由交警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宾杰到所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25日,符丽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符丽符合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度颅脑损伤而亡。

案发后,宾杰父母代为赔偿符丽父母经济损失1106430元,符丽父母对宾杰表示谅解。

宾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显然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232条,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庭审中,辩护人称宾杰明知车载系统已经报警,仍然在现场等待,且未逃避办案人员在现场控制自己,属于自动投案,其后又如实供述罪行,属于现场等待型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那么,宾杰是否构成自首?

根据刑法第67条,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特别自首只适用于已经被司法机关控制的人员,而要想构成一般自首,需要同时符合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2个条件。

宾杰虽然一开始未说实话,但得知妻子伤情好转后向警方交代了事情经过,符合如实供述应无疑义。

但他是否符合自动投案要求呢?

要想构成自动投案,必须同时具有投案意识和投案行为,投案行为表现为主动投案型和现场等待型,主动投案型常见的是自己去警方自首或者在家人陪同下去警方自首,现场等待型常见的是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后在案发现场等候。

本案中,宾杰虽然在案发现场等候,但他既没有主动拨打报警电话,交警到场后又没有第一时间说明事实情况,从这些可以推断出他并没有投案意识,在证据面前宾杰也不得不承认事发时头脑一片空白,据此宾杰不属于自动投案,因而不构成自首。

虽然宾杰不是自首,但属于坦白,可以依法从轻处罚,《量刑指导意见》明确,坦白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此外,案发后宾杰积极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且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量刑指导意见》规定,这2个情节可以分别减少基准刑的40%和10%以下。

2021年4月20日,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宾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宾杰自己行为不端,反而无故猜忌妻子,长期压抑心理扭曲,一时冲动怒而杀人,妻子失去生命自己失去自由,可谓是彻底的悲剧。

此案例也提醒我们,婚姻中需要忠诚和平等,否则极易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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