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男子,为什么总喜欢娶十三四岁的少女,这是怎么一回事?

八方镜 2024-11-07 15:24:53

“娉娉袅袅十三余,豆蔻梢头二月初。”

在古代,男子娶十三四岁的少女可以说是太常见了,甚至在有的朝代,18岁未嫁人,就会被称作老姑娘。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古代男子对这般年纪的少女情有独钟?

“早婚风”

在春秋战国时期,越王勾践曾下令 “凡女 17 不嫁者,惩其父母”,对女子的婚嫁年龄进行了规定,以促进人口增长。

汉朝时,汉惠帝刘盈规定 “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女子到了 15 岁还不嫁人,就要给国家多交 5 倍的人头税。

南北朝时期,女子 15 岁不嫁,不仅自己要坐牢,父母也难逃牢狱之灾,从这些政策,就可以看到,女子的婚假年龄在很多时候身不由己,受国家机器掌控。

在古代,人们的平均寿命非常短,尤其在普通百姓阶层,活到四十岁已经算是高寿了。

比如先秦时期平均寿命约为 18 岁,汉朝 22 岁,唐朝 27 岁,宋朝 30 岁,清朝 33 岁等。

当然,这里的平均寿命是将战争、疾病、意外等各种因素导致的死亡都计算在内的结果。

如果排除这些非正常死亡情况,古人正常生活的寿命会相对长一些,但总体上仍然远低于现代人的寿命水平。

古代的医疗条件非常有限,对于很多疾病缺乏有效的治疗手段,一旦发生流行病,如瘟疫等,往往会造成大量人员死亡。

如东汉灵帝年间至西晋武帝年间,爆发大规模瘟疫 20 次以上;北宋 167 年间爆发了大规模瘟疫 59 次;

南宋 152 年里爆发了 15 次大瘟疫;明朝 277 年里,共爆发大规模瘟疫 75 次;清朝享国的 296 年间,也有 78 年爆发过大瘟疫等。

农业生产主要靠天吃饭,干旱、洪涝、蝗灾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很容易导致粮食减产甚至绝收,从而引发饥荒,在这种情况下,大量百姓因饥饿而死,人口数量也会急剧减少。

《汉书・食货志》中记载:“汉兴,接秦之敝,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

在这样的生存环境下,个人的时间和生命极为有限。

与我们今天的“养成教育”不同,古人从小就被灌输着早成家立业、早传宗接代的观念,生育子女并不是个人选择,而是家族责任,甚至可以说是一种生存必需。

对男子而言,早婚早育显得尤为重要。

古代社会把家庭视为社会的基础单元,男子不仅要为父母养老送终,还肩负着为家族传宗接代的义务。

在他们短暂的人生中,完成生儿育女的任务,确保家庭血脉的延续,被视为头等大事。

如《大明律》中规定:“其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方听娶妾,违者笞四十”。

如果因为迟婚而导致没有后代,这在古代是难以接受的悲剧,会被人认为不孝甚至不仁。

在古代乡村里,男子年少便开始承担农活或其他家庭责任,往往在十几岁时便已足够成熟,能够扛起家庭的重担。

与此同时,娶一个年轻的少女为妻意味着能够有更长的婚姻时间,在未来的岁月里相互扶持、共同面对生活的压力。

少女在青春年华结婚,有充足的时间去适应并承担起“妻子”与“母亲”的双重角色,形成一种稳固的家庭结构;

确保在丈夫年老或离世时,子女已足够年长,能够继承家业或照顾母亲,避免家族断绝的风险。

多一位年轻、健康的妻子也意味着多一位家庭劳动力。

少女们在年轻时体力充沛,不仅能够帮助丈夫照顾公婆、料理家务,还能参与农业生产、织布缝纫等劳动,减轻家庭的经济压力。

《诗经・豳风・七月》中描述了 “七月流火,九月授衣。一之日觱发,二之日栗烈。无衣无褐,何以卒岁?三之日于耜,四之日举趾。同我妇子,馌彼南亩,田畯至喜”。

对于普通农户而言,丈夫与妻子共同分担劳动是家族维持生计的关键。

即便是皇家,早婚的现象也很普遍,汉惠帝的皇后张嫣 11 岁便成为了皇后;唐中宗的长孙皇后 13 岁时嫁给了李世民;清世祖的爱妃孝庄也是在 13 岁出嫁等。

因此,男子迎娶年幼女子为妻,不仅是为传宗接代,亦是一种现实的经济考量。

婴儿夭折

在古代,缺乏现代的医学知识和医疗设备,许多疾病无法有效治疗,尤其是婴幼儿,往往因为一点小病就会被无情夺去生命。

瘟疫肆虐、卫生条件差,再加上婴儿体质脆弱,使得孩子的生存率非常低。

即使是帝王之家也难逃这样的厄运,从清朝的皇嗣记录中可以看出,除溥仪外的九个皇帝的 146 个子女中,在 15 岁前夭折的共有 74 人,夭折率超过了 50%。

乾隆皇帝生了 17 个儿子,有 7 个不到八岁就夭折。

顺治帝的长子长女以及他与董鄂妃唯一的儿子都是夭折的;康熙的头六个子女都在 4 岁以前亡故;

雍正帝所殁的长子、长女是他 17 岁那年出世的,后来也早亡,普通民众更是饱受这种痛苦的折磨。

在这种环境下,人们对于生育的焦虑可想而知,尤其是家族的长辈,更是对儿孙的延续寄予厚望,迫切希望年轻一代能早日成家、生儿育女,确保家族血脉的延续。

为了对抗这种不可预测的天灾人祸,许多家庭希望子女能够早早成家,并尽可能多地生育后代,以抵消幼儿夭折的风险。

因此,十三四岁的少女成为婚姻市场的“理想人选”。

古人认为年轻的少女不仅生育能力旺盛,生育期也更长,有望在丈夫有限的寿命内诞育多个子嗣,为家族增添生机。

而年龄较大的女子,生育时间相对缩短,再加上健康状况可能不如年轻时稳定,难以保障孩子的数量和健康度。

为了确保家族的延续性,古人将婚龄尽量提前,使夫妻有更长的时间去生养子女。

早婚早育还能带来一个重要的心理安慰,那就是“早生贵子,子孙有续”。

许多家庭在面对孩子夭折的悲痛时,会感到一种迫切的需要,想要用更多的孩子来填补这种失落感。

这也使得年轻女子尤其受到欢迎,因为她们能承载起生育多个孩子的可能性,尽可能降低家族血脉断绝的风险。

对于十三四岁的少女而言,尽早结婚可以使她们在家庭中拥有更多的时间建立稳固的地位。

年轻的妻子一旦诞下子嗣,尤其是男孩,就会稳固她在家庭中的地位。

相反,若婚龄较晚,生育期缩短,女子的地位可能就岌岌可危。

《孔雀东南飞》中刘兰芝被休的原因之一就是 “共事二三年,始尔未为久。女行无偏斜,何意致不厚”,暗示了其婚后时间不长且未生育足够的子女,导致在婆家地位不稳。

这种观念的影响,使得女子出嫁时越年轻,越有利于她们在婆家站稳脚跟,从而确保自己在家族中的位置,避免因为无子女或子嗣稀少而受到排挤,甚至被休弃。

于是,十三四岁的少女不仅被视为生育健康后代的“理想人选”,也是整个家庭在面对高夭折率、生存焦虑等问题时的应对策略之一。

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这种早婚生育的风气一代代传递,成为了古代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

宗法观

在封建宗法社会中,家族不仅是经济单位,还是社会基本结构。

家族之间的通婚更是一种社交纽带,为了确保家族的延续与发展,父母会积极安排儿女的婚姻,甚至不惜与其他家族结成联盟。

这种现象在古代相当普遍,也造成了女子早婚的风气。

年仅十三四岁的少女,刚刚过了传统意义上的“及笄之年”,便被要求肩负起家庭传承的重担,迅速融入新的家庭,为丈夫和婆家生儿育女、操持家务。

古人推崇的“男主外、女主内”观念进一步强化了早婚习俗。

女子在十三四岁就嫁为人妇,意味着她们还在青涩的年纪,身心仍处于容易塑造的阶段,这使她们能够迅速适应并服从丈夫和婆家的规范。

丈夫和婆家可以更容易地“培养”她们,使她们按照家族的行为规范行事,形成一种“听话的妻子”“贤惠的媳妇”形象。

《礼记・内则》中记载: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听从,执麻枲,治丝茧,织纴组紃,学女事以共衣服,观于祭祀,纳酒浆、笾豆、菹醢,礼相助奠。

这种观念使得年幼的妻子成为家族理想中的成员,易于调教,且无条件服从家庭规则,这样一来,家族的和谐和尊卑秩序得以稳固延续。

古代社会中,女子若到了十五六岁还未出嫁,便会遭受非议。

许多家庭为避免被人议论,便会在女儿十三四岁刚到及笄之年时将她们迅速嫁出,以免被他人指指点点。

过早地进入婚姻,成了维护家族名誉、避免丑闻的方式,家长通过这种安排,将家族与子女的声誉紧密相连,确保家族社会中的地位不受影响。

在这种社会规范和宗法观念的强力约束下,女子很难有自主选择的空间。

在婚姻大事上,封建礼教所推崇的“三从四德”使得女子被动地接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很小的年纪就被迫承担起成人的责任。

她们嫁给比自己年长的丈夫,过早地成为了母亲和家庭的支柱,而这正是社会对她们的期望。

政治需求

在古代社会,人口不仅仅代表着一个家族的兴衰,更是国家力量的根本体现,在农业社会,人口的数量直接决定了一个国家的生产力和国防实力。

出于对国力的考量,历代统治者都十分注重生育率,将早婚早育作为维持国家繁荣的有效手段。

男子们娶年幼的妻子,不只是满足个人生活的需求,而是迎合了国家政治稳定与经济发展的需求。

冷兵器时代,军事力量几乎完全依赖于庞大的人口基数,强大的兵源是国家安全的保证。

古代的战争频繁,时常导致人口锐减,许多王朝在战乱之后都会面临人口短缺、劳动力不足的问题。

比如汉初因战争导致的人口短缺,《史记・平准书》记载:“汉兴,接秦之弊,丈夫从军旅,老弱转粮饟,作业剧而财匮,自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齐民无藏盖。”

为了解决这一困境,统治者们不得不采取鼓励早婚多育的政策,促使家庭尽早生育子嗣,补充国家的劳动力和兵力。

女子的婚龄因此被一再降低,十三四岁的少女被视为合适的“生育资源”,通过婚姻关系加入家庭和社会的生产生活,为国家输送新生力量。

不仅如此,在朝代更替或战乱结束后的恢复期,统治者往往会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生育,增加人口。

一些王朝通过立法规定适婚年龄,若女子超过十五岁未婚,父母甚至可能会被处罚。

汉代和越王勾践时期,都曾有类似的政策,严令百姓早婚,以迅速恢复人口数量。

这样一来,男子迎娶年轻少女的风气不仅是社会习俗,更是国家强制政策的影响,女子早早成婚并生育,既是维系家族延续的私事,也是支撑国家发展的“公共责任”。

一个人丁兴旺的家庭不仅能够更好地抵御自然灾害,还可以通过共同劳作积累财富,改善生活条件。

年轻妻子可以在长时间的婚姻生活中不断生育子女,使家庭的劳动力稳步增长。

这样一来,家族可以依靠子孙辈的繁衍形成庞大家庭,确保农业生产顺利进行,从而在饥荒、旱灾等灾难来临时,家庭也有更强的抗风险能力。

在封建时代,税收大多以人头税、丁税等人口相关的税种为主。

每增加一名适龄劳动力,国家的税收就会增加。

在这种情况下,早婚不仅能够确保更多的孩子出生,增加未来的税源,还可以在短时间内提高税收收入,使国家经济得到更好的发展。

出于这种考量,统治者不仅鼓励百姓早婚,还会施行高额的税收政策,激励家庭尽早生育。

不仅如此,对于皇家和权贵家庭而言,女子早婚早育还有着巩固权势、扩大影响的政治意义。

许多贵族女子在年幼时便被许配给王公大臣,“权力投资”,通过嫁娶巩固自己的地位和权力。

无论是在民间还是皇室,女子的婚姻被寄托了过多的家族、国家利益,她们的个人意愿被压制在巨大的责任和社会规范之下,成为早婚早育风气的一部分。

在这种环境中,男子迎娶十三四岁的妻子,已经超越了个人选择,成为整个社会维系稳定和发展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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