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是肯定知道的。在宝钗尚未出场之前,作品里已经说了:“黛玉虽不知原委,探春等却都晓得,是议论金陵城中所居的薛家姨母之子表兄薛蟠,倚财仗势打死人命,现在应天府案下审理。”门子更是告诉贾雨村:“既打了冯公子,夺了丫头,他便没事人一般,只管带了家眷走他的路,他这里自有弟兄奴仆在此料理。”薛蟠没有亲弟兄,替他料理的是堂兄弟们。
薛蟠母子兄妹三人的小家庭里,宝钗才是核心、是主心骨。家里大小的事,没有瞒她的。何况连堂兄弟、连千里之外的表姐妹(探春名义上是王夫人的女儿,就是宝钗的表妹了,虽然她俩毫无血缘关系)都知道了,宝钗怎么可能不知道?
知道哥哥是杀人犯了,宝钗是否感到羞耻?
羞耻也是肯定羞耻的。宝钗在跟黛玉说知心话的时候,有一句:“我虽有个哥哥,你也知道的,只有个母亲比你略强些。”一言带过,不屑细说,把这个哥哥视为“负数”。
不过,宝钗的羞耻,是针对薛蟠整个这个人的,而不是针对杀人这一件事的。在宝钗心中,在众人心中,包括在同样放荡的贾珍心中,薛蟠整个人都不值一提。至于杀人这件事——
为什么宝钗要羞耻?看看金钏儿死后宝钗劝王夫人那番话吧:“纵有这样大气,也不过是个糊涂人,也不为可惜。”再看看冷遁了柳湘莲、剑刎了尤小妹之后宝钗劝母亲的那番话吧:“俗语说的好,‘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这也是他们前生命定,商量着替他料理,如今已经死的死了,走的走了,依我说也只好由他罢了,妈妈也不必为他们伤感了。”对于这些生死大事,宝钗完全无动于衷。
很多人批评宝钗冷酷无情。但是再看看别人的态度:“跳井让他跳去,二爷怕什么?”“有什么不了的事,老早的完了,太太又赏了衣服,又赏了银子,什么不了事的!”这是荣府里一个老婆子对金钏儿的态度。“鲍二又有体面,又有银子,有何不依,便仍然奉承贾琏”,这是鲍二对妻子上吊而死的态度。
在那样的时代,仆妇、丫鬟,真是命如草芥。公子冯渊是个小乡宦之子,比金钏儿、鲍二家的,也贵重不到哪里去。
王夫人手里至少有金钏儿、晴雯两条命,书里没写的还不知道有多少。王夫人如此,薛姨妈就没有吗?薛蟠纵仆打死冯公子,贾琏因奸害死鲍二家的,贾珍等人就没有类似的事儿吗?这样的大家族,这样的事情,还少得了吗?
死的不贵重,罪行又不可追究,宝钗为什么还要因“杀人犯”而羞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