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华晨宇与黄霄云因为翻唱《烟火里的尘埃》版权问题,你来我往隔空在喊话,双方在僵持,网友们议论纷纷。
有的人觉得,黄霄云翻唱了华晨宇原唱的歌曲,就应该事先获得华晨宇同意,拿到版权,不然就是不尊重原创,搞“版权擦边”。
而有的网友则认为,黄霄云没有错,因为她已经从原创作者那里买了版权。
至于孰是孰非,我们要先弄清楚:到底《烟火里的尘埃》这首歌带版权在谁手里?
据资料显示,这首歌由西楼谱曲,西楼和郑楠共同编曲,林夕作词,而华晨宇是买来版权后的原唱者,于2014年8月26日作为单曲发行。
也就是说,如果华晨宇没有将这首歌买断,那么版权应该还在词曲者那里。
事实上,黄霄云也是从西楼那里买了版权,如此一看,从版权尊重角度来说,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那么争议的点就在于,华晨宇买了版权之后,对该歌曲做了一部分的改编,黄霄云演唱带时候也将这部分唱了。
于是华晨宇那一边就彻底不干了,认为这是版权擦边,没有尊重他。
不过这事儿嘛,也挺让人琢磨不透的。
核心问题是,华晨宇对这首歌进行了小部分改编后,是不是就拥有了版权?
我想,这才是最大的争议。设立文艺作品版权的初衷是对原创作者的权益保护,而现在是别人从原创作者那里买来版权后,自己做了改编,是否也可以申请另外的版权了?
如果没有申请,改编者根本就没有版权。那么如果改编者申请了版权,还得到了保护,那以后就有点乱套了:
对一首歌进行一点改编,就能另起炉灶延伸获得另外的版权,这是不是对原创作者的一种不尊重?
当然,即便华晨宇没有版权,还是能站在道德角度,说道说道:我的那部分改编是我自己对这首歌的理解,你现在没有打招呼就把我个人的理解演绎出来了,多少有点不厚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