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黄骅市养羊场占农用地搞建设国土局作出农用地备案审核表相关手续是否完善?近日,经村民向本单位反映称:位于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滕庄子镇西胡庄有一养殖场《黄骅市福仁养殖有限公司》至今仍未建设完工,造成农用地庄家不能种植,养殖场有5年未竣工;白白的土地资源被浪费。就此事件本单位感到事情的严重性,特前往该地进行走访调查并取证,得知结果基本与村民所说一直。本单位与该地区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并回复有相关手续,其中只有一份2017年5月16日由黄骅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设施农用地备案审核表,编号:【2017】017号复印件和黄骅市福仁养殖有限公司(平面图)一份。申请人:宋淑华,项目名称:养羊场,设施农用地类型:畜禽养殖,坐落位置:滕庄子镇西胡庄村,土地权属:滕庄子镇西胡庄村农民集体,土地情况:该项目申请用地面积为2.5967公顷(含38.95亩),地类为盐碱地,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未超过规定面积。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主要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等。申请人宋淑华在该项目申请用地面积为2.5967公顷(含38.95亩)属于滕庄子镇西胡庄村农民集体所有,必须经过村集体讨论会议表决,超过三分之二为同意,如有其它争议纠纷,还需开听证会,还需要签订用地合同,是承包租赁方式?还是以什么方式取得用地的?用地年限是多久?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助每年是多少?且在该宗地搞养殖建设必须要有农民集体土地的农用地转为国有土地才有权进行建设,否则属于违规建设。同时农村盐碱地必须要有申请人先进行开垦(发)以后才可变为国有土地,开垦村的集体所有与国家所有的荒地、荒滩及荒山等,需要经过村集体或者有关部门的同意批准。没有经村集体同意或者没有经有关部门的批准擅自开垦的荒地,村集体或者有关部门有权将其收回。建立养殖场,离住宅区,至少500米距离。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变更审批手续,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消防审批,环保审批,办理养殖证,动物防疫证等。该宗地养羊场从施工到竣工批复期限是什么?2017年5月16日由黄骅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设施农用地备案审核表,编号:【2017】017号时至2023年2月17日依然为竣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申请建设用地需要的手续主要是:1.县、市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2.建设用地申请表;3.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4.建设用地项目“一书四方案”(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5.建设用地项目预审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它立项批准文件;7.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它立项批准文件;8.有关部门意见(涉及地质、环保、规划、水利、林业、消防、公路等);9.以有偿方式供地的,提供:(1)出让合同;(2)土地评估报告;10.建设用地规划批准文件;11.企业营业执照和外贸部门颁布的《批准证书》;12.若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处置情况说明;13.征用土地协议书或征地公告;14.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报告和勘测定界图;15.1:10000分幅的土地利用现状图;16.建设项目总平面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17.补充耕地协议书和补充耕地位置图或开垦耕地验收报告。18.征地地形图。目前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只提供了一份2017年5月16日由黄骅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设施农用地备案审核表,编号:【2017】017号复印件,与审批流程和审批相关手续是大相径庭,相差甚远。作为主管只能部门应该尽职尽责。帮助养殖业完善更多的审批流程与手续,如不能完成的进行动工建设是未批先建属违法建筑必,责令归还土地、限期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如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不能处理此事,本单位将汇总详细的相关材料递交省级部门进行落实,如涉及到是谁的责任,谁承担!鉴于上述情况,本单位将会持续关注。2023年2月17日温馨声明:如有不妥敬请见谅,如有疑问敬请与本单位联系。附:一、2017年5月16日由黄骅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设施农用地备案审核表,编号:【2017】017号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