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华英当庭表示不服,称将在死刑复核阶段申请法律援助

追梦赤子魂 2024-12-21 11:51:25

案件宣判情况

2024 年 12 月 19 日,备受瞩目的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二审开庭并宣判。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庭作出裁定,驳回余华英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此次裁定为终审裁定,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该案后续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回顾整个案件历程,可谓是波折不断。2022 年 7 月,余华英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刑事拘留。2023 年 9 月 18 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余华英提出上诉。2023 年 11 月 28 日,二审开庭,庭审后检察机关发现余华英有漏罪未处理,建议发回重审。2024 年 1 月 8 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2024 年 10 月 11 日,案件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开庭,当时余华英被控拐卖儿童人数从 11 人增至 17 人。2024 年 10 月 25 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判决,再次认定余华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判决其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可余华英依旧当庭表示上诉。

在这一年多时间里,前后共 6 次开庭审理,就是为了彻查余华英的每一个犯罪细节,不放过任何疑点,力求将案件办成无可辩驳的铁案,给受害者及其家属一个公正的交代。而此次二审宣判结果,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众多目光聚焦在这起案件上,大家都期待法律能给予拐卖儿童这种恶劣犯罪行为最严厉的惩处,让正义得以伸张,让那些破碎的家庭能得到些许慰藉。

案件回顾梳理

多次庭审历程

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可谓是一波三折,整个庭审过程历经诸多关键节点。

2022 年 7 月,余华英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刑事拘留,这成为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开端。2023 年 9 月 18 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可余华英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到了 2023 年 11 月 28 日,二审开庭,然而庭审后检察机关发现余华英有漏罪未处理,于是建议发回重审。2024 年 1 月 8 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案件由此进入新一轮的审查阶段。

2024 年 10 月 11 日,案件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开庭,这次开庭出现了重大变化,余华英被控拐卖儿童人数从原来的 11 人增至 17 人,使得案件的严重性进一步升级。2024 年 10 月 25 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判决,再次认定余华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判决其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但余华英依旧当庭表示上诉。

最终来到 2024 年 12 月 19 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二审开庭并宣判,当庭作出裁定,驳回余华英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而此裁定为终审裁定,后续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在这一年多时间里,前后共 6 次开庭审理,每一次开庭都是为了更全面、细致地梳理案件细节,让法律能够精准地对余华英的犯罪行为进行定性和量刑,给众多受害者及其家属一个公正且令人信服的交代。

犯罪细节曝光

余华英与其同伙作案手段恶劣,有着一套较为固定且隐蔽的犯罪模式。

在分工方面,余华英和龚显良分工明确,他们从贵州、重庆等地物色、贩卖儿童,然后带至河北邯郸,由中间人联系买家卖出,形成了相对固定的贩卖路线。比如在 1993 年至 1996 年 3 年间,两人就是沿着这样的路线疯狂作案。

他们物色目标也很有 “策略”,往往会选择在一个城市租房住一段时间,然后混入当地社会圈子,去物色那些父母白天都在外务工,把孩子留在家中的家庭,选择低龄儿童尤其是 4 至 7 岁的孩子下手。并且他们还会利用余华英女儿亲近被拐儿童这一点,选定作案目标后,经常邀请孩子一起玩,把女儿带在身边,借助孩子之间天然的亲近感,拉近与目标孩子的关系。

诱拐手段上,余华英会设各种 “诱饵”,等到时机成熟时,以 “买糖吃”“买冰棒” 或者 “出去玩” 等借口,将孩子诱骗带离家庭。例如 1993 年 2 月 28 日,余华英伙同龚显良在贵州省安顺市熙郊公园附近以带被害人谌江华、谌江海去游戏机室玩游戏为由,将谌家二兄弟从安顺带至贵阳,后来觉得谌江华年龄较大不好卖,就将其安排在贵阳火车站附近的一家游戏机室打游戏,哥哥后经好心人送回家,弟弟谌江海则被拐带至河北省邯郸市。

得手后,他们为了迅速逃离现场,往往不收拾行李,制造一种没有异常的假象,然后辗转多地,试图躲避警方追查。

余华英上诉缘由

余华英之所以提出上诉,主要是认为自己量刑过重,坚称自己不是主犯,试图为自己的罪行寻找开脱理由。

她声称拐卖儿童主要是其共犯提议的,像王某文在丽江拐走的孩子,她辩称自己没有参与 “拐”,只是参与了 “卖”,觉得自己当时只是参与挣钱,良心并未完全泯灭,所以觉得死刑的量刑对她而言过高,还请求能给她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甚至她把责任往情人身上推,称是那些男人给自己介绍被拐孩子,想以此来减轻自己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应承担的罪责。

然而,拐卖儿童本就是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根本不存在所谓 “拐” 和 “卖” 的严格区分,也很难界定主犯、从犯的主次之分,每一个环节都是造成孩子与家庭分离这一悲剧的关键链条。而且余华英曾连自己的亲生儿子都当作商品贩卖,足以见得其对生命、对亲情的漠视,也能看出其犯罪的主观恶性极深。她总拿 “当年年少不懂事”“当时我是被别人教唆” 等理由来为自己辩解,却没有真正展现出悔罪的态度。

或许在她心里,还抱有一丝侥幸,妄图通过上诉改变判决结果,逃避法律最严厉的制裁。但法律是公正且严肃的,会依据事实和证据来判定罪行,不会轻易被这些苍白的借口所左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二审当庭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也正是基于对整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考量,彰显了法律对拐卖儿童这种严重犯罪绝不姑息的态度。

受害者及家属态度

寻亲故事与期望

在余华英拐卖儿童案的背后,是一个个家庭长达数年甚至数十年的痛苦寻亲历程。像杨妞花,5 岁时就被余华英从贵州贵阳拐走,辗转到了河北邯郸,从此与亲人天各一方。她在被拐后的日子里历经坎坷,年幼时遭养家奶奶打骂,12 岁便被迫辍学,14 岁就外出打工,可即便生活如此艰难,她心中始终牢记着自己的身世,牢记着亲人的名字。

2021 年,杨妞花通过不懈努力与姐姐桑英相认,然而回到老家才发现,亲生父母早已因承受不了她被拐的打击,相继离世。这份痛苦没有将杨妞花打倒,反而让她下定决心,一定要让拐卖自己的余华英受到严厉惩罚。此后她积极配合警方,多次走访中间人,挨家挨户打听,只为找到更多余华英拐卖儿童的证据,让法律还这些破碎家庭一个公道。

还有贵州安顺市的王艳龙、王能能兄弟俩,在 1994 年被余华英拐卖到了河北邯郸,他们的母亲张荣仙多年来一直盼着孩子能回家认亲,每一次等待都是煎熬,每一个日夜都充斥着思念与痛苦。云南大理男童李聪,2002 年初被余华英拐卖到了河北邯郸,2024 年 2 月才回家认亲,这漫长的分离岁月里,家人的心始终悬着,从未放下过寻找的脚步。

这些受害者以及家属们,多年来一直怀揣着同一个期望,那就是希望余华英能得到法律的严惩,期望法律给予公正判决,用公正的裁决告慰那些破碎家庭中亲人的在天之灵,让他们多年来所遭受的痛苦能得到一丝慰藉,让那些被拐卖的伤痛能慢慢愈合。他们一直都在等待着正义真正降临的这一天,从未放弃过。

庭审现场反应

在 12 月 19 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二审的庭审现场,气氛凝重而又充满了受害者及家属们对正义的迫切诉求。众多受害者及家属都来到了现场,他们的心情复杂而激动,每一个人都目不转睛地盯着庭审的进展,等待着最终的判决结果。

像被拐儿童谌江海,他自己就是 17 名被找回的孩子中最后一个与家人相认的,这次庭审他再次来到现场,回想起小时候被拐卖的经历,他就忍不住颤抖,心里满是难过。当听到法官宣读死刑判决时,他鼻子一酸,眼泪在眼眶里打转,这是他第二次参加庭审现场,而这次比上一次更加激动,因为他太渴望正义能得到伸张,渴望余华英能得到应有的惩罚。

杨妞花作为被拐寻亲代表人物,更是在庭审过程中数度落泪。她看着那个给自己和众多家庭带来无尽痛苦的余华英,心中五味杂陈。尤其是想到自己找回亲人时父母却均已离世,那是她心中永远的痛,她多么希望法律能给予余华英最严厉的制裁,让那些像自己一样破碎的家庭能得到一个交代。

受害者代理律师王文广陈述时,余华英还不时地反驳,其态度让家属们气愤不已。有的家属看到余华英这样毫无悔罪之意的表现,气得双手紧握,甚至有家属因情绪太过激动,差点冲上去,最后被法警拦下。而当最终判决结果宣布,驳回余华英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时,现场的受害者及家属们脸上才终于露出了欣慰的神情,他们知道,正义在这一刻得到了彰显,虽然过去的伤痛无法抹去,但法律的公正判决让他们觉得这么多年的坚持和等待都是值得的。

案件引发的思考

拐卖儿童问题严重性

余华英拐卖儿童案绝非个例,它深刻地反映出拐卖儿童现象的严重性,给无数家庭和整个社会都带来了难以磨灭的伤痛与恶劣影响。

从家庭层面来看,一个孩子被拐卖,那便是一场灭顶之灾。余华英拐卖 17 名儿童,造成了 12 个家庭骨肉分离,亲情断裂。这些孩子的父母为寻找子女多年来颠沛流离,有的在寻找未果后抑郁而终,有的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比如被拐儿童谌江海,他的人生轨迹被彻底改变,与亲人分离多年,承受了巨大的痛苦;杨妞花 5 岁被拐后,在养家的日子里历经坎坷,亲生父母也因承受不了打击而离世,即便后来寻亲成功,可那份缺失的亲情和遗憾却永远无法弥补。对于这些家庭来说,孩子就是生活的希望与寄托,孩子被拐后,家便不再完整,失去孩子的痛苦成为了他们心中永远无法愈合的伤口,余生都在痛苦、思念与煎熬中度过。

在社会层面,拐卖儿童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它践踏了公序良俗,引发公众的恐慌以及对社会治安的担忧,使得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体系也受到冲击。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会时刻担心自家孩子的安危,整个社会的安全感下降,正常的生活秩序也仿佛被蒙上了一层阴影。而且,拐卖儿童往往伴随着非法交易和利益输送,形成了一条罪恶的利益链条,刺激着更多心存侥幸的不法分子妄图涉足其中,对社会风气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拐卖儿童这一恶劣行为,是对人性底线的挑战,对社会的危害是全方位且极其深远的,亟待全社会共同努力去遏制和打击。

法律层面探讨

我国现行法律在应对拐卖儿童犯罪方面有着明确规定且发挥了重要作用,《刑法》第二百四十条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有着清晰标准,规定了不同情节对应的刑罚,像拐卖儿童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余华英拐卖 17 名儿童,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最终被依法判处死刑,就彰显了法律对这类犯罪严厉打击的态度。

然而,从实际司法实践等角度来看,也存在一定局限性。例如在界定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时,各地司法审判缺乏统一裁判尺度,对于刑期的适用多数法官采用极为审慎的态度,导致同类型拐卖儿童案件在不同地区可能出现量刑差异的情况,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同时,关于拐卖儿童罪中院管辖标准也存在缺失问题,一审法院的审级决定了量刑权限,对于特别严重的情节,受案基层法院无权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中院管辖标准不明确,法官判处时无据可依,不利于对拐卖儿童犯罪进行精准且严厉的打击。

为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加大打击力度,一方面可以出台刑法修正案及司法解释,明确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量刑标准,规范各地司法审判的尺度,确保对拐卖儿童犯罪的惩处能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另一方面,规范中院管辖标准,让严重的拐卖儿童案件能在合适的层级法院得到公正且合理的审判。此外,还可以借鉴国际上一些在打击人口拐卖方面较为先进的立法经验,比如将收买和拐卖同罪同罚等,从源头和整个犯罪链条上去遏制拐卖儿童犯罪行为的发生,更好地保护儿童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社会舆论影响

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从最初进入大众视野,便受到了媒体的高度关注,众多媒体纷纷跟进报道,从案件的每一次开庭、关键节点,到最终的重审二审宣判,都进行了详细且全面的呈现。像央视、央广网、极目新闻等各大主流媒体,持续追踪案件进展,将案件的诸多细节、庭审情况等传递给广大民众,让公众得以深入了解这起案件的全貌。

在社交媒体平台以及各大网络论坛上,更是掀起了一阵热议狂潮,网友们积极参与讨论,“余华英拐卖儿童案” 多次登上热搜话题榜。大家对余华英的犯罪行为表示出了极大的愤慨,“人神共愤”“罪有应得” 等类似的评论随处可见,“大快人心” 更是成为了评论区中的高频词,民众都希望法律能够给予这样恶劣的犯罪行为最严厉的惩处。而且,许多网友还通过分享自己身边的儿童安全小故事、防拐小知识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大家对拐卖儿童问题的重视程度,让更多人意识到防范拐卖的重要性。

同时,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也形成了一股强大的舆论力量,推动着案件不断朝着公正、严谨的方向发展。每一次新的证据曝光、庭审情况出现,都会在舆论场中引发轩然大波,而这也促使司法机关更加审慎地对待案件,不放过任何疑点,力求把案件办成铁案,给受害者及其家属一个满意的交代。从最初检察机关发现余华英有漏罪未处理,建议发回重审,到后续一次次细致的重审环节,都离不开舆论监督的作用。

那么小编最后想说:这起案件所引发的舆论热度,对整个社会来说,也起到了极大的警示作用。它让那些潜在的不法分子看到了法律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决心和力度,明白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必将遭到全社会的唾弃以及法律的严厉制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震慑了拐卖儿童犯罪行为的发生,为保护更多儿童的安全、维护万千家庭的幸福筑牢。

以上内容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本文作者无意针对、影射任何现实国家、政体、组织、种族、个人。

相关数据、理论考证于网络资料,以上内容并不代表本文作者赞同文章中的律法、规则、观点、行为以及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本文作者就以上或相关所产生的任何问题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直接与间接的法律责任。

0 阅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