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未尽赡养义务,继承时少分财产吗?

劳动知库 2024-01-03 21:58:42

有继承权的孙子的父母先于老人死亡,孙子有代位继承权。同时,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孙子在未尽赡养义务的情况下,继承时可能会少分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因此,如果孙子具有赡养能力但未尽赡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能会少分或者不分。但是,如果孙子没有赡养能力或者未尽赡养义务并非出于主观原因,则可能不会影响其继承份额。

赡养人负有的赡养义务具体如下:1、物质上的赡养,如医疗费用和护理费以及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等;2、日常生活中的扶助。对于年老体弱、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父母给以照顾、扶助;3、精神上给予慰藉。总之,在继承分配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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