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游记》中的雄性妖怪大多有一个特征:苛尔蒙分泌得非常旺盛。常常有人类的妻女被妖怪们捉去压寨,有时连皇帝大人们都难以幸免!不过,那些妖怪并不是抢回女人后就能得手,如何解决这种大大违背人伦的性事,吴承恩老先生自有他的原则。
唐僧 怂恿王子找母亲问情况。
妖怪与皇后
最先干这种劫色勾当的妖精,是乌鸡国里的青毛狮怪。它将国王推到井中,不但窃取了宝座,还继承了国王的众多老婆。虽然是写神话故事,但吴承恩老先还是守住了最后的底线:这头狮子与王后王妃们同床共枕三年了,根本没有动过这些女人!为了证明确实如此,吴承恩老先生安排了三次验证。
第一次是由王子亲口去问自己的母亲。皇后回答说:“三载之前温又暖,三年之后冷如冰。枕边切切将言问,他说老迈身衰事不兴!”这番话不免让人有些怀疑:一头正当盛年的雄狮,怎么就老迈身衰?皇后是否为了保颜面有意说谎?连孙悟空都有这种疑问。
第二次由观音证实。在狮怪被捕之后,悟空质问观音:“三宫娘娘与他同眠同起,玷污了他的身体,坏了多少纲常伦理!”观音亲口解释:“玷污她不得。他是个骟了的狮子。”
接着由八戒证实。观音是否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过而说谎?为了证实三宫娘娘们的清白,八戒又亲自出手了:向那头狮子大腿之间摸了一把,才证实那狮子是“糟鼻子不吃酒――枉担其名”!
接下来,在朱紫国里,有一头自称赛太岁的金毛犼妖精,也将国王的金圣皇后抢到兽洞中,霸占了整整三年。但是这金毛犼比那头狮子运道更差。它捉得皇后的当时,就有一个神仙向皇后赠送了一件五彩仙衣,皇后立即就浑身上下生满了厉刺,那野兽只要摸她一摸,手心就立即产生巨痛。3年之间,这头可怜的野兽居然都没有机会拉拉皇后的小手,更别说同床共枕了。
这两桩婚姻,都属于雄性妖兽与人类美女的结合,然而,尽管两位妖怪的武功都高过孙悟空,却没能突破男女的最后界限。尽管这种不伦婚姻的形成,的确能增强作品的吸引力,但作者必需给这些婚姻寻求一个最后的道德解决方案决不能再最后突破“性”道德的束缚。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吴承恩老夫子煞费了苦心。
金圣娘娘与金毛犼。
妖怪与民女
不过,并非所有的人妖婚姻中,都没有发生直接的“性接触”。奎木狼的事迹讲起来就让人憋闷。那头色“狼”将宝象国公主掳回洞中且结为夫妻,时间竟然长达13年之久,居然还生下了一对小“狼人”。如此有辱“人”格的事件,吴承恩老夫子当然得处心积虑地给它寻找道德上的可行性:原来,“那宝象国王公主非凡人也,她本是天宫披香殿侍香的玉女,因欲与臣私通,臣恐玷了天宫胜境,她思凡先下界去,托生于皇宫内院,是臣不负前期,变作妖魔,占了名山,摄她到洞府,与她配了一十三年夫妻。”――不管如何谈论“一啄一饮,莫非前定”,这种绞尽脑汁寻找道德解决方案的举动,恰恰反过来证明了,此事极其不合人类的道德规范。
当然,并非所有的人、妖婚姻(包括人、妖“性接触”)都要如此大动干戈地寻找道德解决方案,如果它并不违背人伦。我们大概忘记了,猪八戒在加入取经团之前也是一个妖怪,而且他才是这一系列妖人恋的真正鼻祖。他与高小姐并不算太长的婚姻生涯中,是有过一段时间鱼水之欢的,但在他的妖怪身份被揭穿之后,作者并没有做任何的道德补救,而且在他离开高老庄时,还让“老丈人”和娘子给他准备了衣物。看来,这似乎是一桩再正常不过的婚姻。
此外,那金毛犼虽然没有占到金圣皇后的便宜,但三年之间,却向国王要了要了6位宫女,以供他恣意快活。这一笔其实大可以不写,但吴老先生写了,而且也没有任何的道德解决。
还有,那比丘国国王也是有过一段人、妖婚姻的。他与一只白面狐狸,在三年里不分昼夜,贪欢不已,直“弄得精神疲倦,身体尪羸,饮食少进,命在须臾”,最后还是被悟空医好了病体。这段性关系,不但没有让人感觉到人兽性行为的恶心,反倒让人产生了艳羡心理。《聊斋志异》便把这种艳遇推向了理想化的极致。
奎木狼与百花羞。
一种性道德
这些事实告诉我们,仅仅只是人、妖(兽)联婚(或性行为)这一点,并不一定就违背了人伦,便冲击了人类的性道德。恰恰相反,其中有一些似乎还可以当作“艳遇”来把玩。
仔细分析这几例人妖婚姻,其实可以找到一些规律:凡是需要做出道德解释的,都是女方的政治地位极高,而且男方(妖怪)也都没有得到任何实质的“性”利益;相反,凡是不需要做道德解释的,都是男方比女方的地社会地位高,而且,男方(人或妖)都与女方(妖或人)之间有了实质的性接触。这其中,奎木狼与宝象国公主二者的关系较复杂。那奎木狼其实并非一般的野兽,而是天上28星宿之一,是地位较高的天神,所以,他倒有幸与地位较高的公主成亲生子。(不过,这孽子也有“道德”解决的归宿:被悟空们摔死。)一个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吴老夫子虽然安排那金毛犼在3年时间都不能碰一碰金圣皇后,却又安排那野兽在3年时间里从皇宫里要来了6位宫女供他恣意享乐。也许在他看来,宫女与那野兽之间的性关系,并不会辱没整个人类的尊严?
也就是说,在婚姻与性关系之中,除了我们熟知的一般道德之外,还存在着另一种道德:地位高者享用地位低者的性资源,似乎是合乎道德规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