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港媒报道,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国安处)昨日(3日)下午3时召开记者会,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表示,注意到反中乱港分子逃窜至海外后继续违法,强调香港警方有责任追究。警方早前已通缉8名人士,包括任建峰、袁弓夷、郭凤仪、郭荣铿、许智峯、蒙兆达、刘祖廸、罗冠聪,并每人悬红100万港元。
▲上排左起:任建峰、袁弓夷、郭凤仪、郭荣铿;下排左起:许智峯、蒙兆达、刘祖廸、罗冠聪(图片来源:香港星岛网 杨伟亨摄)
记者会上,李桂华逐一介绍被通缉人士违法事宜。
上下滑动查看
▲任建峰
男子任建峰46岁,涉嫌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案情指出涉案人多次在海外勾结反华政客组织,会见海外官员出席所谓听证会,请求外国对香港法官及检控官制裁。任于2022年4月30日离港。
▲袁弓夷
男子袁弓夷74岁,涉颠覆国家政权罪、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涉案人在海外筹组所谓“香港议会”,发动“公投”,以推翻中央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及勾结海外反华组织,在不同场合要求外国对中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制裁,或作其他敌对行为。最近,他亦要求制裁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官。袁于2020年6月9日离港。
▲郭凤仪
女子郭凤仪26岁,涉嫌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涉案人在海外勾结反华组织及政客,以所谓“香港民主委员会执行总监”身份进行相关工作,包括出席外国所谓听证会,请求外国对中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制裁或敌对行动,当中包括制裁香港法官及检控官。郭于2020年1月25日离港。
▲郭荣铿
男子郭荣铿45岁,涉嫌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涉案人在海外勾结反华组织及政客,请求外国对中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制裁,包括倡议极端措施,破坏香港联汇制度,意图打击香港金融中心地位。郭于2020年11月27日离港。
▲许智峯
男子许智峯41岁,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涉案人多次在海外各类平台,包括社交媒体、新闻媒体,以及发起所谓“香港约章”,鼓吹“香港独立”、“台湾独立”,推动所谓“公投”,煽动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制度。另外他亦涉勾结反华政客及组织,请求外国对香港特区制裁等。许于2020年11月30日离港。
▲蒙兆达
男子蒙兆达51岁,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涉案人假借维护劳工权益名义,实际上在海外透过社交媒体,及出席会议,鼓吹“香港独立”。蒙于2021年9月16日离港。
▲刘祖廸
男子刘祖廸29岁,涉嫌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涉案人在海外勾结反华政客及组织,透过各类平台包括社交平台、新闻媒体,建立所谓“揽炒团队”,请求外国对中国及香港特区制裁。刘于2020年1月5日离港。
▲罗冠聪
男子罗冠聪29岁,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涉案人在海外透过各类平台,包括社交平台、新闻媒体、公开集会,鼓吹“香港独立”。勾结反华政客及组织进行工作,包括出席外国所谓听证会,以及官方场合,请求外国对中国及香港特区制裁及其他敌对行为。罗于2020年6月27日离港。
香港国安法具域外效力,警方强调违法必究
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在记者会上表示,过往警方处理的案件大部分为在本地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警方留意到,有一些反中乱港分子窜逃海外后肆无忌惮地继续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他强调,香港国安法在订立时便具有域外法律效力。
香港国安法第37条订明,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香港成立的公司、团体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香港特区以外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第38条订明,不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区以外针对香港特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
根据上述两条,李桂华表示,香港警方有责任依法追究在境外干犯香港法例人士,因此早前已向法庭申请拘捕令,通缉8名窜逃海外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人士,包括任建峰、袁弓夷、郭凤仪、郭荣铿、许智峰、蒙兆达、刘祖迪以及罗冠聪。
警方悬红100万港元,希望公众就有关人士或案件提供消息。警方呼吁有关人士回港自首,说法庭可对被告从轻或减轻处罚,希望他们珍惜有关机会。
香港国安法实施至今260人被捕
香港国安法实施至今已有3年,李桂华公布,警方至今已拘捕260人,包括198男62女,年龄介乎15岁至90岁,当中161人及5间公司已被警方检控,共有79人已被定罪或正等候判刑。
香港警方强调,国安处一向秉承有法必依的宗旨,怀着违法必究的决心,追究所有的危害国家安全分子的情况。
特区政府全力支持警方行动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支持警务处国家安全处依法采取行动,根据向8名潜逃海外并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罪行的人发出的拘捕令,通缉在逃人。
发言人表示,香港特区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香港特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而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香港特区政府会依据香港国安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积极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发言人亦表示,潜逃海外的逃犯过去已多次于线上线下宣扬违法意识,并煽动市民支援、资助,甚至参与他们以及其党羽的违法活动。保安局连同各执法部门会继续竭力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去阻止那些窜逃海外的人继续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包括切断他们的犯罪得益和资金来源,抽出并追究他们在港的犯罪党羽。
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声明:
坚决支持香港警方依法通缉外逃反中乱港分子
据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微信公众号消息,驻港国家安全公署7月3日发表声明,表示坚决支持香港警方依法通缉任建峰、袁弓夷、郭凤仪、郭荣铿、许智峰、蒙兆达、刘祖迪、罗冠聪等8名外逃反中乱港首恶分子,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强调海外不是反中乱港分子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法外之地,任何人在任何地方触犯香港国安法、实施有关犯罪行为,都必定受到法律的追究和惩罚。
声明指出,任建峰等人长期勾结外部势力从事反中乱港活动,窜逃海外后更加变本加厉,招募“港独”分子,纠集“揽炒团队”,乞求外国对香港特区和有关人士采取制裁或其他敌对行动,继续煽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妄图使香港再生乱局。其恶劣行径严重违反香港国安法,严重冲击“一国两制”底线,严重损害香港根本利益,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激起香港社会极大愤慨,强烈要求将其绳之以法,彰显法治尊严。正义不会迟到,更不会缺席。香港警方依法通缉8名外逃反中乱港首恶分子,是全面准确贯彻实施香港国安法、维护特区宪制秩序、捍卫法治尊严的必要之举,是巩固香港由乱到治成果并走向由治及兴的正当之举,是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的正义之举,于法有据,势在必行,符合法治精神和各国各地的通行做法。
声明强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虽远必究。任何涉嫌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的人员,无论身处何地,无论潜逃多久,都最终逃脱不了法律的惩罚。相信香港特别行政区定能全面准确、不折不扣贯彻实施香港国安法,充分发挥法律威力,依法有力惩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保护广大香港居民和各国在港公司企业的合法权利和自由。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坚定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定职责,坚定支持香港警方依法采取行动,毫不手软打击外逃反中乱港首恶分子,共同维护香港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全力护航“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第六条 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第二十条 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之一的,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属犯罪:
(一)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
(二)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
(三)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转归外国统治。
犯前款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的公司、团体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
第三十八条 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