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多彩贵州网 2024-12-04 13:11:09

多彩贵州网·众望新闻讯(本网记者 洪英杰 胡宏涛)12月4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2024年8月20日省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

《办法》共20条,采用“小切口”“小快灵”的形式,重点对地震预警工作原则、机制和管理责任,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信息发布和应急处置,省际间区域协同合作等作了规定。

明确地震预警工作原则、机制和管理责任——

一是确立地震预警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发布的工作机制。二是完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在地震预警工作中的职责。三是强调有关单位以及媒体在地震预警宣传教育方面的责任。

规范地震预警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一是明确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组织规划建设全省地震预警系统并负责运行和维护;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二是明确人员密集场所、重大建设工程和其他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安装地震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装置的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整合部门资源,共享信息接收和传播设施。三是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参与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开展科技创新、产品研发、成果运用和信息服务等活动。

建立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处置机制——

一是明确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地震预警信息的统一发布,有关媒体和单位配合做好信息播发工作。二是规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不得编造和传播虚假地震预警信息。三是明确政府及部门、重大建设工程和其他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人员密集场所接收到地震预警信息后的应急处置要求。

关于地震预警区域协同合作——

与重庆、四川、云南、广西、湖南等相邻省(区、市)建立地震预警协同工作机制,推动区域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运行、维护,推进地震预警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目前共享了我省边界外延200公里内5个省(区、市)的地震预警台站457个,使直接服务我省的预警台站由106个增加至563个,实现数据和信息互通共享,提升区域地震预警能力。

此外,《办法》还对相关违法行为明确了法律职责。比如,侵占、损毁或者擅自拆除、移动地震预警系统设施,以及擅自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或者编造、传播虚假地震预警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下一步,贵州将从三个方面推动《办法》的落地实施:一是完善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进一步优化我省地震预警监测台网布局,建成覆盖全省的地震预警播发系统,提升地震预警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办法》的宣传,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确保《办法》的高效有力实施,为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提供高质高效地震预警服务,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贵州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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