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女童被恶犬咬伤右肾!犬只伤人事件频出,为何就有人侥幸而为

飞燕说人生 2024-12-06 10:55:42

成都绿洲小区内,女子邓某带着一名女童外出,突然遭到一大型黑色犬撕咬袭击,导致女童全身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肋骨骨折。

从媒体流出的视频看,邓某与女儿在小区行走时,遇到未拴绳绳的一只黑犬和一只白犬。黑犬突然对两人发动袭击。疯狂扑咬女童。期间有人发现黑犬的异常行为,持扫帚欲驱赶黑犬,未能将其驱离。

女童被送医后,经诊断全身多处被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

之后警方调查发现,袭击女童的黑犬,疑似是城市明文禁养的大型烈犬罗维纳犬。肇事黑犬有主人。

又一起血淋淋的恶犬伤人事件在我们身边上演!

我们来看看成都市关于饲养犬只的相关法规。

2010年,《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就已经对饲养犬只作出明文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且城市限养区内每户限养1只犬,违反上述规定饲养犬只的,将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并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此事件中黑犬的主人,不但违反“禁止饲养大型烈犬”的规定,而且遛狗不拴绳,不给外出的大型犬只佩戴护嘴套,从而导致悲剧发生,理应承担事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后果。

人在小区走,祸从身边来。谁能想到,一次普普通通的散步,竟然给母女二人造成如此大的身心创伤!

笔者不讨厌养狗,身边的朋友、亲戚家中养狗的也有许多,但笔者对大型犬有一种发自内心的恐惧。这是因为在怀孕宝宝时,在楼下散步期间,被一只突然出现的大型犬吓了一大跳。那只狗白色的大狗虽然被主人牵着,但并没有佩戴护嘴。它竖起的耳朵和的凌厉的眼神,至今让我心有余悸。

其实,在四川成都女童被恶犬撕咬事件发生之前,恶犬伤人的事情也时有报道。

9月4号,浙江温州鹿城一名王姓女子被恶犬撕咬成重伤,导致王女士半边脸撕碎毁容,失血超过1000毫升。医生历时5个小时缝了500多针才将女子救回。

而事发当天,王女士并没有招惹这只狗,她只是在住处洗衣服。隔壁房东将一只大型犬放出来,没想到恶犬出门直奔王女士,咬住其脸部不放,众人将王女士救出时,她的脸部已经被严重咬伤,从下眼睑到颧骨,鼻子和上嘴唇全都被撕开,颧骨露在外面,鼻子下端软骨也被咬掉,唇部被撕裂,牙龈露出。

而造成王女士无妄之灾的那只狗,是一只向来以温顺著称的阿拉斯加犬。

为此,还有人想当然地质疑一定是王女士惹到了狗,要找找狗咬人的原因!更有阴阳怪气的网友在底下留言:“ 我家狗不咬人,麻烦大家别咬它,殃及池鱼,对人对狗都不太友善。”

这种说法简直震碎三观。

当然,我并不否认有些人是因为招惹狗而被狗咬伤。比如前几天新闻上闹得沸沸扬扬的,江苏盐城那位被白色松狮犬袭击撕咬面部的女士。

这位女子当时打着伞,身边还跟着一个身穿黑色衣服的小女孩,她们走在路上的时候,看到街边卧着一只白色的宠物狗。本着喜爱的心情,两个人上前想撸一把。没想到刚刚蹲下抚摸,狗狗跳起来便咬到了女人的脸。

根据监控还原,网友分析,可能是因为当时天气阴沉,并且女子打着伞,大面积的黑暗在松狮犬的眼中具有极具的压迫性。加上伞晃动了一下,松狮犬认为自己受到了威胁,于是对女子进行了攻击。

无论是何种原因,在此次事件中,犬咬了人,被咬的女子半边脸受伤非常严重,极有可能留下疤痕。此次事件已经对女子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正如一位网友所言:“国家制度要加强,禁养大型犬。狗伤人的事件屡屡发生,为什么总是这样?被伤的不仅是肉体和心灵的痛,更是终生的毁容。狗主人也因此付出无尽的代价。”

再次声明,我并不反对养狗。也对爱狗人士屡次救助狗的行为大家赞赏。狗聪明可爱,忠诚护家,是人类的朋友。更不用说那些给了人类许多帮助的导盲犬、警犬等特殊的犬界英模。即使家养犬,也给了养犬人许多陪伴的快乐和温暖。

但既然养了狗,就要对自己的狗负责,对身边的人负责,对邻里和大众负责。

养犬,就理应严格遵守政府颁布的养犬法规。不要理所当然的自以为“自家狗温顺、听话、不咬人”而不拴狗绳,不佩戴护具,以心疼狗的名义,无意间放纵狗咬人从而酿成大错,不但会给别人的身心健康造成难以弥补的创伤,也给自己的狗带来被抓捕的命运,并给自己造成巨额的经济赔偿损失。

再温顺的狗也毕竟是动物,会因不确定的某些因素,突然发生一些不确定的行为,带来无法预知的后果。毕竟等事情发生后,一切都晚了。

我也谴责那些养狗却没有社会责任心的狗主人,纵容自己的狗在小区电梯间、过道里、地下车库随地大小便……这样的养狗人不如不养。

一次次血淋淋的事件在不停地提醒我们,养狗不仅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义务。我们因为爱狗而养狗,也要因为爱狗而好好地遵守养狗的法律法规和社会道义,尊重和保护他人的权益,为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出一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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