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一老人被高空坠狗砸中身亡,到底是意外还是虐狗?

胡逸杨 2022-09-08 22:33:01

狗除了能咬死人,能传播狂犬病死人,能引人下水救它而溺死人,竟然还能砸死人?

2022年9月7日,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盐场堡社区晟农家园的一名老人被高空坠狗砸中,老人不幸身亡。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知情者称,死者是一名55岁左右的老人,事发当时就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人已经被拉走了。

社区工作人员回应:没有找到(狗主人)。一名知情人表示被砸者55岁左右、当场身亡。

此外,这名知情者还称狗已经进到楼道一周了,楼层窗台有狗脚印。盐城路派出所称目前已接到报警,并转至刑警队进行处理。

我想不通,狗难道会想不通自己跳楼?一般狗不会自己跳楼,这有可能是有人扔下去的,老人和狗也太倒霉了!如果真是人为的,那这高空拋物致人死亡重罪跑不了。

律师认为,狗主人若存在过失,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最终难以确定狗主人,死者家属可以起诉整栋楼业主和租户追责。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赵小东律师认为,上述事件中,狗主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需要看其是否存在过失。如果狗主人没有采取措施封闭门窗,或者没有管理好狗的活动,导致狗坠落砸死居民,狗主人就必须要承担刑事责任。

有网友提出,如果是小区居民喂养的流浪狗,相关居民又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北京中闻(西安)律所谭敏涛律师表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动物在被遗弃或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还应当由原饲养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确实难以找到原饲养人的,可以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此外,谭敏涛律师表示,如果狗在小区里流浪或者未牵绳,物业公司未尽到看管和监督义务,应当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这种情况早有先例,早在2018年4月15日下午,广州市白云区鸦岗村北禺十四巷一栋厂房下,一条大狗从天而降,致路人张萍(化名)高位截瘫,前期医疗费就花了30多万,司法鉴定结果为一级伤残、属于完全护理依赖。

由于找不到涉事狗及狗主人,张萍将整栋楼的房东和租户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赔偿责任。2021年2月5日,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房东和二楼承租方连带赔偿受害者117万余元。

真不想看到狗咬人伤人害人的事了,因为每一宗都是那么惨烈,养狗的不能看好自己的狗为什么还要养狗呢,人命关天希望警方能找出狗主替它的狗负责,什么时候才能没有狗患啊。

没有铁链的狗就是社会公害,还有人在鼓吹动保法,要把人类拖入万丈深渊,绝对不能让它们得逞。

加强动物管理,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0 阅读:66

胡逸杨

简介:每日新闻介绍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