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环保处罚决定书(东环罚字﹝2025﹞98号)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铁十四局”)作出罚款25万元的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12月27日和12月31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调查发现,中铁十四局于12月23日在长安镇东引河锦厦段位置中标的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队在沟槽土方开挖过程中损坏污水管网(锦江路主干水管WJ12往WJ13井,长度约10米),破裂管道内的生活污水无法流入锦江路主干水管WJ13井,导致生活污水通过东江北路截流井(编号BJW12)溢流至雨水管,最终流入东引河,严重污染水体。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关于“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作出处罚。
据了解,中铁十四局1986年成立,注册地于济南,隶属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周长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