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子出家后与女子一见钟情,向寺庙俗讨工资结婚,法院判了!

分享小案件 2025-02-19 15:20:47
一、案情回顾

李明(化名)的人生在前三十年一直顺风顺水。

大学毕业后,他凭借自己的努力和才智,成功创业,30岁时已经拥有了豪宅和跑车,并且娶了恋爱多年的女友。

那时候的他,意气风发,认为自己的人生只会越来越好。

2020年,他投资的一个项目突然崩盘,从别人眼中的青年才俊一下子变成了身无分文的穷光蛋。

面对巨额债务,他不得不卖掉所有能卖的资产,希望能东山再起。

但就在这个时候,结婚还不到一年的妻子选择离开了他。

妻子的离开对他的打击特别大,从那之后,他失去了斗志,感觉人生也失去了意义,于是选择进入一家寺庙出家。

在寺庙的生活很平淡,每天扫扫院子、整理经书、为香客服务,没事的时候就读经打坐。寺庙每月会给他3000块钱生活费,但李明很少出寺庙,几乎不花钱,这些钱就都存了下来。

2022年秋天,女士赵丽(化名)来寺庙求姻缘。

她活泼的性格和对婚姻的态度,让李明心动了。

赵丽也感觉出李明的阅历很丰富,根本不像这个年纪的年轻人,于是经常来寺庙找他。

李明感觉自己喜欢上了赵丽,就向住持提出了还俗。

还俗后,李明和赵丽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半年后,两人打算结婚。

就在准备婚礼的时候,李明发现寺庙最后两个月没有给他生活费,一共6000元。

他回到寺庙,表示:“我知道这笔钱不多,但我在寺庙里确实付出了劳动,我现在要结婚了,每一分钱对我来说都很重要。”

寺庙方面却表示:“平时发给你的是生活费不是工资,你既然还俗了,这层关系就结束了,你的婚礼跟寺庙更没关系。”

寺庙拒绝支付,多次协商无果后,李明将寺庙告上法庭,要求寺庙支付6000元工资,并给他补缴两年社保。

二、法律分析

劳动关系认定要素劳动关系的认定需要具备几个要素: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劳动者的工作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

李明与寺庙关系的特殊性

李明在寺庙期间确实承担了具体工作,他打扫庭院、整理经书、接待香客等工作都是寺庙日常运营的一部分。

但这些工作的本质并非单纯的劳动付出,而是修行生活的组成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在类似案件中也曾指出:“出家人与寺庙之间是一种特殊的宗教关系,不能简单地套用劳动法规定。出家人在寺庙参与劳动是修行的一种方式,体现的是修行者对清规戒律的遵守,而非雇主与雇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场所可以对教职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但这种保障不等同于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工资。

所以3000元生活费属于寺庙对修行者的生活照顾,不是劳动报酬,双方之间形成的是一种特殊的宗教关系,不是劳务关系,也不用交社保。

李明后来还俗,这种特殊关系自然就终止了,寺庙也不再有继续给他生活费的义务。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李明的诉求。

三、案件看法

这起案件引发了网友的广泛讨论。

有网友表示,寺庙应该收回这两年给李明发的所有生活费,认为他在寺庙期间的生活费已经是对他劳动的补偿。

也有网友认为,李明在寺庙期间确实付出了劳动,寺庙应该支付他最后两个月的生活费。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你认为寺庙应该支付李明最后两个月的生活费吗?

还是认为寺庙的做法是合理的?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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