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兼职时可以获取报酬吗?

福建燃领教育 2024-01-09 14:36:53

兼职活动原则上都是不能取酬的。除了兼职取酬之外,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也是被明确禁止的。“营利性活动”不仅包括了在各类企事业组织、社团组织当中兼任具体职务获取报酬,也包括各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如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买卖股票证券、投资入股等。

但是,对于兼职之外的一些比较灵活的、零散的、私人的营利性经济活动,实际上也没有被完全“一刀切”地禁止。《公务员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都给“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新增了一个前提——“违反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如果相关规定做了明确禁止性要求,公务员就不能从事。但如果没有禁止性规定,也应当允许公职人员从事一部分的营利性活动。比如公务员下班后开网约车、送外卖来增加收入,如果这些活动是在休息时间、双休日之类的时候实施的,不影响公职的正常履行,应当是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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