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发现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徐庄煤矿违法事实
1.应急物资中有2台电子风表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2.-400大巷1#电机车撒砂装置不漏砂;电子驻车器故障,不起作用;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3.7431溜子道密闭墙放水管没有水封结构,也没有安装阀门。
违反《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AQ1044-2007)5.5.1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合并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徐庄煤矿成立于1990年08月13日,注册地位于江苏省沛县徐庄,法定代表人为冯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