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丧夫伺候婆婆10年

晨曦微微光 2024-09-18 10:35:44

北京,某女子丧夫后独自一人服侍婆婆10年,供养女儿上大学。为了让婆婆和女儿过上更好的生活,女子毫无怨言地打两份工。谁知,10年之后婆婆忘恩负义,竟然一纸诉状将女子告上了法院,要求分得儿子的20万元房产。没想到会是这样,女子痛心疾首,转身将婆婆的另外两个儿女一起诉至法院,向其索要20万元的赡养费。

北京,有一对夫妇叫许昌盛和张美娟,婚后两人育有一女。经过多年的勤奋努力,夫妇俩在城市里购买了一套宽敞的大房子。终于,一家三口乔迁新居,对美好生活充满了希望。一天,丈夫许昌盛牵着妻子张美娟的手说:“你看,这么大的一套屋子,咱这日子是越来越好了。”张美娟满脸微笑,凝视着丈夫:“这才哪到哪儿,咱们的好日子还在后头咧!”这时,许昌盛不禁想起自己在农村的父母,自己大哥还没有新房,俗话说养育之恩比天大……所以,丈夫对张美娟说:“美娟,你看我爸妈将我们兄妹三人拉扯长大,实在是不容易,如今大哥没有新房,但我们买了套大房子,你说是不是应该把爸妈接来一起生活,让他们安享晚年。”“老公,这有什么大不了的,你想接爸妈过来就接呗,再说她们辛苦一辈子,这也是应该的!”就这样,许昌盛的父母许大爷和江大妈老两口住进了这套大房子中。勤劳简朴的江大妈包揽了家中大部分的家务,媳妇张美娟经常尴尬地说说:“妈妈,您千万不要太累着了。”而江大妈的一句话“一家人不说两家话” ,让五口之家生活得温馨和谐、其乐融融。谁知,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几年后许大爷去世,而江大妈也习惯了在张美娟家生活,便留了下来。岂料,没过两年,丈夫许昌盛又因病离世,这样一家三人的生活重担落在了张美娟一人身上。面对年迈的婆婆和年幼的女儿,张美娟没有退路,只有前进,张美娟下定决心让这个家走出困境。张美娟她对婆婆说:“妈妈,您放心吧,我一定会好好照顾你的。虽然江大妈丧夫失子,但是她还是欣慰地笑了:“媳妇,就是苦了你了。”为了让婆婆和女儿生活得更好,张美娟每天要打两份工作。每天深夜回来,张美娟不仅要为婆婆洗衣服,而且还要准备第二天的饭菜,还要照顾准备读大学的女儿,这样常常一天只能睡几个小时,但她没有一丝怨言。夜深人静,女儿看着疲惫了一天的母亲,心疼地说:“妈,你别这么累了。”张美娟安抚着女儿说:“没事,妈不累,只要你们好好锝就行。”一晃十年光影瞬间而过,长期的劳累操劳让张美娟身体每况愈下,再也无法像以前那样地细心周到地伺候婆婆了。有一次,张美娟实在是工作太累,忘了给婆婆准备热水,被婆婆指责:现在你连热水都不准备了。事后张美娟做了解释,却被婆婆江大妈却误以为张美娟对她不满,两人产生了矛盾。渐渐地,两人之间的矛盾加大,结果江大妈一气之下搬走了,张美娟也深感歉意,但是自己想想10年来也是算是尽到了责任,婆婆还有大儿子和女儿照顾,这样就松了口气。谁知,令张美娟万万没想到的是,婆婆江大妈起诉自己,要求继承已过儿子遗产,索要房屋的份额达到20 万补偿。真是人心险恶,自己含辛茹苦十年如一日照顾婆婆,张美娟实在想不通,自己十年来像女儿一样照顾婆婆,婆婆为何会如此绝情?终于,张美娟找到江大妈,发出灵魂拷问,试图沟通:“妈妈,我这个十年,你自己扪心自问我对你怎么样?”谁知,江大妈反驳道:“这房子也是我儿子的遗产,作为母亲我应该得一份。”“妈,我也不容易啊,我还要照顾女儿。”张美娟会对道。没想到会是这样,女子痛心疾首,转身将婆婆的另外两个儿女一起反诉至法院,向其索要20万元的赡养费。

第一、本案中原告江大妈有权继承儿子身后遗产。《民法典》第1127条之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本案中,被告许昌盛妻子张美娟、女儿及母亲江大妈均有权分得遗产份额。张美娟的房产价值120万余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张美娟有一半份额60万元,剩下60万元作为遗产平分到三名继承人身上,每人可得20万元。故江大妈可得20万元遗产份额,其向张美娟索要补偿,于法有据,院方据此支持其诉求。第二、被告张美娟将原告江大妈的两个儿女告上了法院,要求其补偿这10年来未履行的赡养费用合计20万元。本案中,被告张美娟认为丈夫去世了,婚姻关系自动解除,自己没有赡养江大妈的义务。而这十年自己伺候江大妈,直接减轻或免除了江大妈其他两个子女的赡养义务,所以被告张美娟认为自己有权要求他们补偿自己这么多年的花费人力、物力和财力。然而,江大妈的另外两个儿女则认为,被告张美娟购买房产有自己父母的拆迁款,所以,张美娟有义务赡养江大妈。3、法院对本案的裁决依据理由。《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经过院方庭审调查,认为被告张美娟作为丧偶儿媳,没有法定义务去赡养江大妈,而江大妈的另外两名子女应当对江大妈履行赡养义务。但从另外一个角度而言,被告张美娟无偿伺候江大妈十年,就是减轻了江大妈另外两名子女的赡养压力,另外两名子女应当对张美娟给予适当的补偿。最终,院方判决江大妈的另外两名子女给予被告张美娟40000元补偿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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