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低速三轮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全力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连日来,景德镇交警昌南大队持续开展低速三轮车、四轮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在主要路段、农村等周边道路,采取不间断巡逻管控等方式,严查低速三轮、四轮车载人等违法行为。
整治中,交警针对低速三轮车、四轮车出行规律,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相结合,利用接送学生时段人群集中时段,开展载客低速三、四轮车宣传活动,劝导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分发宣传材料,并与三四轮车签订承诺书,普及该类车辆存在安全风险性和社会危害性,让老年人等重点群体充分了解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辆“无需挂牌、不用驾照、可以上路”的错误认识,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延伸宣传触角,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注意主城区限行时间节点,共治共享,平安出行。
执勤交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让驾乘人员充分认识到低速三轮、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提醒驾乘人员主动做到不购买、不乘坐、不使用无生产合格证的低速三轮、四轮车,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守法出行的安全意识,切实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出行环境。
存在的安全隐患: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由于低速电动车安全性能及防护性能低,其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低速电动车驾驶人以老年人居多,多数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无证驾驶居多,占用超车道“龟速前进”、 违法载人、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屡屡“上演”,事故频发,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埋下了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此类车辆不能申领号牌,不能购买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相应保障。
来源:景德镇交警编辑:唐城校对:石磊审核:王璐
所谓买卖,卖不违法,买家违法,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