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审查是公务员招录的重要程序,也是国家对公务员的选拔标准之一。然而,近年来关于罪犯子女政审限制的争议不断。针对这一问题,近日,全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建议取消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废除有关直系亲属、旁系亲属等有过被刑事处罚等处分而影响考生或被政审人政审的规定。引起了社会广泛的讨论。
在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提出了一些反思,认为惩罚的根据应该以报应为主,功利为辅。只有当人实施犯罪,才能施以刑罚。无论能够实现多么美妙的社会效果,都不能突破“无罪不罚”这个最基本的底线。因此,罪犯子女受到政审限制这种做法在法律层面上是不合理的,直接导致社会不公平。
取消罪犯子女考公政审限制引起了很多争议。有些人认为这是对社会公正的一种打击,会导致贪腐官员的子女得到不应有的优待,还有可能影响到公务员的廉政建设。但是,支持取消限制的人认为,这样的做法更符合现代法治和人权理念。
这些人认为,罪犯子女考公政审限制是一种“连坐”惩罚,违反了“无罪不罚”的法治原则。子女没有参与父母的犯罪行为,也没有什么过错,却因为父母的错误而被剥夺了平等竞争的机会。这是对他们合法权益的侵犯,也是对他们人格尊严的伤害。
此外,取消限制也能更好地体现人权理念。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教育、就业、发展等机会,不应该因为出身、家庭、背景等因素而受到不同待遇。如果只看父母是否犯罪,而忽视子女自身的能力、品德、表现等条件,就可能造成优秀人才流失或者劣质人才上位。因此,取消罪犯子女考公政审限制是更加公正、平等的做法,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当然,取消限制也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以防止贪腐官员的子女乘机得到不当的优待。比如,可以对相关岗位的政审和背景调查加强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还可以加强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和廉政建设,避免类似的问题再次出现。
实际上,罪犯子女本身算是父母犯罪的受害者。他们没有犯罪,也没有什么过错,却因为父母的犯罪行为而受到连带惩处。而对罪犯子女进行各种方面的限制,其实就是对被害人的一种惩处。从这个角度来看,取消罪犯子女的政审限制也是顺理成章的。
然而,在当前的情况下,想要取消限制可能并不现实。中国的人口众多,最不缺的便是人才,也不缺为人民服务的公仆。从每年公务员考试的报名人数及录取比例来看,就可以看出竞争是异常激烈的。因此,即使取消限制,政府还是可以招到足够的优秀人才。
如果政府不愿取消限制,那么在政审方面应该做到公开透明。类似于警察和公安部门,有一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明确了近亲属的范围,确定了哪些犯罪会对子女的政治考察产生影响。对于公务员报考方面,政府也应该统一标准,做到公开透明,切实充分保障所有考生的合法权益。
当然,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一些反对取消限制网友对此发出很有意思的提问“如果一个法官的父母是贪污犯,一个警察的父母是杀人犯,那么公正执法还有什么可期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