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三观!狗咬人狗主人反向索赔6万,理由非常奇葩,法院判决亮了

生活中的漂泊 2024-09-18 04:04:53

在城市养狗,一定要遵循养狗条例,尤其是在小区里面,有时候乘坐电梯的时候经常会遇到养狗人拉着自己的狗一块乘坐电梯。

从正常的理论逻辑上来说,狗进电梯应该给狗带上嘴套,尤其是电梯里有很多人的时候,狗一旦犯了野性在电梯里发狂,后果是不堪设想。

但是在所有养狗人的心目当中,狗狗就是他们的家人,而且所有的养狗人几乎千篇一律的认为,自家的狗狗很温顺,不会咬人。

要知道,老祖宗把狗驯化来,就是为了看家护院的,狗的本性本来就是防御陌生人,自然是对陌生人没有好感的,那些天天喊着口号说自己的狗狗不会咬人的,完全就是把狗人性化了。

当然了,在自己的家里面,狗的主人完全可以把自己的狗当成儿女一样对待,毕竟这种事情是他的自由,也是他的权利。

但是来到公共场合,就必须遵守公共秩序,最起码也应该保证其他人的安全,现在养狗的人很多都没有素质,有的人不仅是遛狗不牵狗绳,有的狗把屎拉到路上,狗主人都是熟视无睹,也不知道把善后工作做好,很容易让别人踩一脚狗屎。

就现在的城市养狗条例来说,很多地方还是需要完善的,有些根本就执行不到位,完全是依靠养狗的人的自觉性,但是现在养狗人的素质又实在是太差了。

王女士和她的狗进了电梯。

近日,央视网在社交平台发布了一段视频,女子早高峰乘坐电梯被狗咬伤获赔805,狗主人反向索赔六万,理由是把自己的狗踢吐了。

刘女士等待乘坐电梯。

刘女士家住北京房山某小区,去年年初的时候,刘女士上班乘坐电梯下楼,结果电梯里已经有一位中年妇女和两条狗了。

狗主人阻拦刘女士进电梯。

因为当时正值上班的高峰期,刘女士想也没想,就赶紧往电梯里走,没想到刘女士却被电梯里的狗主人直接拦住了。

按照狗主人的说法,刘女士最好还是等下一班电梯,因为电梯里有了自己和两条狗,已经显得非常拥挤了。

刘女士不顾王女士的阻拦进了电梯。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的三观都被刷新了吧,这些狗主人已经无法无天到这种地步了,明明知道这是上班的高峰期,非要拉着自己的两条狗和人去抢电梯。

抢电梯也就罢了,还要让赶着去上班的人等着去坐下一班电梯,说实话,活了几十年了,这么嚣张的养狗人,还是第一次看到。

刘女士急着要去上班,自然不会答应,人怎么能为狗让电梯呢?这根本就不符合逻辑啊。

王女士的狗咬了刘女士,刘女士一脚将狗踢开。

于是刘女士进了电梯里面,让刘女士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进到电梯里之后,中年妇女牵的一条狗就直接扑向了刘女士,咬伤了刘女士的小腿。

刘女士被狗咬后退出电梯。

相信所有人都知道,人在受到攻击之后,下意识都会做出反应,刘女士自然也不例外,直接踢了狗一脚,从网传的视频画面也可以清晰的看到,刘女士踢的力度也不是很大。

虽说狗不大,但是刘女士还是被咬伤了,按说这都是板上钉钉的事实,但是养狗的那位中年妇女王女士却认为,那不是自己的狗咬伤的。

说白了,这位王女士就是耍臭无赖,明明是自己的狗,把别人咬伤了,但是就是打死不承认。

相信所有人都知道,被猫狗一类的小动物咬伤以后,必须要及时注射狂犬疫苗,按照国际卫生组织部门的说法,如今的狂犬病仍然是无法医治的,一旦狂犬病发,就算是华佗在世,也是束手无策了。

医生诊断证明,刘女士右侧小腿全咬伤,建议休息三天,门诊复查。

所以在被猫狗小动物咬伤以后,一定要第一时间注射狂犬疫苗,刘女士在注射了狂犬疫苗以后,也拿到了医院的诊断证明,医生建议刘女士,在家休息三天,门诊复查。

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在这起事件当中,不仅是刘女士报了警,连那位狗主人王女士也报了警,关于刘女士打狂犬疫苗的费用和医疗费用警方也进行了相关的调解,但双方却并未达成一致,原因是王女士认为刘女士踢了自己的狗,而且自己的狗还被踢吐了。

刘女士认为,自己被王女士的狗咬伤了,然后反踢这个狗是没有一点过错的,是啊,人被狗咬了以后不踢狗一脚,难道还等着被狗咬第二口吗?

由于警方调解未达成一致,刘女士为了给自己讨回公道,只能把狗主人王女士告上了法院,要求狗主人王女士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一万元。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刘女士小腿上确实是被王女士的狗咬伤的,而王女士是对自家的狗看管不力,于是,法院最终判决王女士向刘女士赔偿805元。

说实话,只赔了805元让很多网友都无法理解,为什么只赔偿这么点钱呢?这点钱别说几天的误工费了,连狂犬疫苗的费用都不够。

但是既然法院已经判决了,这件事情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了,刘女士本以为这件事情到此为止了,自己吃点亏就吃点亏吧。

然而,让刘女士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没过多久,王女士又把刘女士起诉到了法院, 向被自己的狗咬伤的刘女士索赔六万元。

是的,大家没有看错,我也没有写错,明明是自己的狗咬伤了别人,狗主人反而诉讼别人,要求别人赔偿六万元。

原因是因为,王女士认为,自己已经劝阻过刘女士,不让刘女士上电梯了,刘女士非要上电梯,即便是被狗咬了,也是活该,因为刘女士没有听自己的劝告,所以王女士认为过错全部都在刘女士身上。

对方刘女士不仅把自己的狗踢吐了,而且因为自己的狗受伤了,被踢完以后有呕吐的行为,然后自己的狗去了一个宠物医院做治疗,花费了800多。

那么,既然狗狗治疗花费了800多,为什么王女士索赔六万呢,原来,王女士一直把这条小狗当成自己的儿女一样对待。

如今,自己的儿女被别人踢伤了,王女士难免感同身受,肉体和精神受到了双重打击,然后王女士本人也住院了,不知道大家看明白了没有,王女士把所有的费用全部都算到了刘女士身上。

从理论逻辑上来说,在北京市房山区居住,非但不用上班,还养了两条狗,那应该是一个妥妥的贵夫人了,看来是对法律了解的比较深刻,感觉自己的狗被踢伤了,以及因为狗踢伤之后所造成的一系列损失,都应该由对方来承担。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刘女士在被狗咬伤以后,踢狗的行为属于下意识的防卫行为,并没有超出防卫过当的界限。

而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17条第三款规定,狗主人如果要带着狗乘坐电梯,应该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期,尤其是上下班时间的高峰期,并且还应该做好保护措施。

很显然,王女士接连违反了两条规定,非要在年轻人上班的时间,牵着狗上电梯,说实话,这种人真的是令人反感,自己不用上班,完全可以等别人上班以后再去遛狗,却非要和上班的年轻人去挤电梯,这种做法真的是让人难以理解。

经过法院审理,驳回了王女士的全部诉求。案件受理费1324元,也由王女士负担。

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阮小英是这样说的:“不是说你觉得你的狗是你的精神寄托,像你的孙子儿子一样,就应该比人的保护这种力度还要大,这是不符合常理的,也不符合人的认知。”

是啊,在这里,还是要重申一遍,养狗的主人可以在自己的家里把狗当成自己的儿子,孙子一样,甚至,哪怕当成自己的父母都无所谓。

但是只要到公共场合,就必须要尊重公共秩序,必须要为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一旦攻击他人,就必须要付出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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