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房,我就不还贷!”,广东省惠州市,黄某贷款买房后,房子烂尾

悠悠记 2022-07-25 17:19:50

“谁让你直接把钱给开发商的,房子烂尾和你们银行有很大关系!”广东省惠州市,黄某贷款买房后,房子烂尾,黄某认为银行有责任,遂停止还贷。银行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判了。几年前,惠州的黄女士眼看当地的房价飞涨,害怕以后自己买不起,于是决定贷款买房。她自己通过多方努力筹集到了首付,付了首付款后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余下款项和某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由银行将钱打到专用账户,黄某按月偿还。

黄某买房后,比较关心房子进度,经常去看建设情况。一天她发现工地上居然没有人施工,感觉情况不妙。于是进行一番打听,果然和她的感觉一致,开发商没有钱,房子停工了。就这样,黄某买的新房一下子就停工两三年,房子烂尾了。黄某在停工期间依然按时还贷,但是一边还款,另一边交房却遥遥无期。黄某十分郁闷,也十分不解。因为当时自己的贷款按照规定都是汇入监管账户,专门用来建房的,怎么会没有钱呢?于是黄某开始搜集证据,她根据银行出具的《商品房购房(按揭)款存入专户具结书》提供的账户,查询自己的贷款是否被存入了监管账户。经过查询,自己的贷款居然被打进了另外一个账户,钱被挪用了。

黄某认为,银行没有按照规定将贷款打进监管账户,导致房子烂尾,银行应当承担责任,于是决定不还贷款。银行发现其不还贷后,遂将黄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贷款本息及违约罚款。法庭上银行提供了贷款合同,提出按照合同约定,贷款人应当按月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如果借款人违约,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收取违约金。现在黄某停止还贷,已经构成违约,所以请求法院判决黄某归还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而黄某也是有备而来,黄某拿出了银行给她的《商品房购房(按揭)款存入专户具结书》,并出具了相关查询结果,证明了银行并没有按照约定,将贷款支付到监管账户。同时,她还提供了惠州市房产管理局向某行惠州分行发出的《关于对预售房按揭贷款发放进行整改的函》,该函明确要求惠州地区商品房按揭贷款必须划转到贷款商品房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由房管部门监管使用,违规可能引发不良后果。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银行就案涉贷款出具的《商品房购房(按揭)款存入专户具结书》,承诺将黄某所购商品房的后续房款(按揭款)全部存入预收款专用账户,如有违反愿承担责任。由此可见,该行在知晓商品房按揭款专款专用要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以及违规发放贷款可能引发不良后果的情况下,仍将案涉贷款支付至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之外的银行账户,并出具与实际付款行为不符的具结书,其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过错。一审法院判决,黄某某从起诉之日起至案涉商品房具备交付条件之前,无需向银行履行《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中偿还本金及利息的义务,黄某已经向某行惠州分行偿还的本金及利息不予退回, 在案涉商品房具备交付条件之时黄某仍应履行《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中偿还本金及利息的义务。银行收到判决书后马上提起了上诉,因为遇到不还贷的情况,银行起诉从来没有输过。即使自己没有将钱存入监管账户,但是也给了开发商,也应该由买房人承担。而且贷款不打入监管账户的情况,不仅仅是他自己,其他银行也是这么干的,也没有问题。但是该案历经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最终均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近期,烂尾楼业主停贷的新闻一度成为新闻热点,毕竟看不到交房的希望,还要辛苦地还贷,对买房人来说太不公平了。而且造成房子烂尾,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没有将贷款存入监管账户,导致资金被挪用。此案例可以给广大买房人一个参考,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大家对本案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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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2-07-26 12:02

    烂尾楼本身就不具备房屋使用功能,不应该继续还贷,还应起诉商家及银行[点赞][点赞][点赞]

    我有起床气 回复:
    理应赔偿购房损失
  • 2022-07-26 12:01

    建议收楼后再办理按揭手续

  • 2022-07-26 12:55

    全国都这样干好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