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天津市住建委公布了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挂证”专项治理第三批排查名单。和其他省市处理办法不同的是,已经不给机会整改了。现在不让你注销、不让变更、不让重新注册。证书被锁死。
此批次公布人员中涵盖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师,共计2138人,主要涉及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多家单位缴纳社保、无社保等情况。
通知强调:
“一、相关企业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登录天津智慧住房建设综合服务平台,点击“我要办事-角色类型-建筑从业企业-建设工程企业信用-建筑业企业监管-挂证整治”,按照系统提示,逐一核对,说明情况。
排查名单中,企业自查认为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不属于“挂证”的,应对照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为“挂证”人员办理了注册手续的,应如实说明情况,并配合对相关人员的查处工作。
二、核实处理工作结束前,对于名单中的人员,我委将依法限制办理注销注册、变更注册和重新注册业务,限制用于相关企业办理资质增项、升级业务及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对于名单中的企业,不配合核实处理工作的,暂缓办理资质增项、升级业务。
三、对于未在2025年3月31日前如实说明情况,或者相关佐证材料未被采信的,我委将依法公示处理意见。”
此次天津已经明确要对这2000多人进行逐一核对了,核实期间限制办理注销注册、变更注册和重新注册,真要是被核实为挂证,那就只能等着处理了。
相关扩展: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