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一商贸公司销售的“剑南春”被投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被查

聊通社 2023-11-05 22:49:10

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也是当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关注的重点。

2023年11月5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批今年以来查处食品违法案件,其中一例涉及聊城一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预包装食品案,引发广泛关注。

通报显示,2022年10月19日,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称聊城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剑南春浓香型白酒为假酒。

为查明真相,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授权委托谷某对投诉人提供的剑南春浓香型白酒进行辨别,结论为这些白酒侵犯了“剑南春”注册商标专用权。

这一结论引发了市场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经过调查,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认定,聊城这家商贸有限公司存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对于商贸公司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商贸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这一处罚不仅是对该商贸公司的惩罚,更是对整个行业的一次警示。

商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始终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在经营活动中应尽量减少使用他人商标的可能性,以免侵犯他人权益和触犯法律。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也将继续加大对知识产权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作为消费者,也应该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购买商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注意查看商品包装上的注册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防伪码等信息,确保购买到的是正品。一旦发现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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