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女深夜吵闹引发居民不满,劝阻后变本加厉,最终被小区居民当着警察面围殴

软三岁 2022-11-13 15:34:50

女子烧烤摊醉酒吵闹扰民引发居民不满,借酒挑战小区居民,最终被小区居民当着警察面围殴!11月11日晚,重庆南岸区,融侨•苹果城小区附近一烧烤摊,几名男女吃饭喝酒不亦乐乎,吵闹不止。甚至到了很晚,依旧醉酒喧嚣。因为紧邻着居民住宅楼,长时间的吵闹影响到居民休息,有居民前去提醒。几人非但不听劝,反而更加嚣张跋扈,一名女子借着酒劲更加肆无忌惮的喧哗吵闹,破口辱骂。甚至是挑战小区居民,让对方下楼去。而其中男子不仅不劝,反而跟着闹事,辱骂小区居民。这引发了不少居民的愤怒,居民纷纷下楼要求对方道歉。双方争吵,进而冲突加剧,两名醉酒女子竟然抄起旁边塑料凳子砸居民。更是使得小区居民愤怒不已,不道歉坚决不让其走。

随后警察也赶到,醉酒女子不仅不收敛,反而更嚣张,甚至对一名居民动手,这彻底引发了众怒,周围居民同时上前围殴女子。而同行男子早已逃之夭夭。最终在警察的阻止下,居民才停下手。最终醉酒女子被警方带走。这真是自作自受,喝酒扰民不说,反而挑衅小区居民,不仅不听劝,反而辱骂动手。引发众怒也是可想而知的。整个事件,两方当事人的行为,我们如何看待呢?首先是醉酒女子一方行为如何定性?集几人喝酒吵闹,滋扰居民在先,不听劝阻,深夜辱骂喧闹,影响居民休息,之后又动手殴打他人在前。整个行为明显是无事生非,借酒滋事,严重扰乱了小区及周边公共秩序,应定性为寻衅滋事。但是根据《刑法》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辱骂他人或者随意殴打他人等情形的寻衅滋事,要求达到情节恶劣,才构成犯罪。而《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情节恶劣”的解释要求:随意殴打多人或者引起社会秩序严重混乱;辱骂他人要求多次或者严重影响工作生活等。本案中醉酒女子殴打他人、辱骂他人,对全小区的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已经一起社会秩序的严重破坏,应当视为情节恶劣,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即便情形达到不到刑事犯罪的程度,其行为因为寻衅滋事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对此也应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十六条规定: 寻衅滋事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其次是小区居民的行为如何看待?居民面对滋扰,当然有权要求对方停止。这既是一种社会公德要求,更是法律的要求。面对女子的动手打人,居民也可以适度的制止。但是绝对不能因此给对方施加不必要的、超过限度的暴力伤害。所以在群殴之前,居民的行为都还是在合理的范围以内。但是当警方到达后,居民因为女子的动手行为,群起而攻之,事实上是违法的。第一,警察在场,已经对女子开始采取一定措施的情况下,群众再群殴对方,这是对警方、对法律的严重践踏。第二,在不涉及正当防卫的情况下,结伙殴打他人,本身就是违法的。女子虽然动了一下手,但是并没有严重的危害性,不足以需要众人群殴反抗的程度。所以,对于众人当着警察面围殴女子的行为,我们还是认为构成违法。当然居民并没有聚众殴打的预谋跟合意,也没有所谓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居民是被激怒后自发的殴打对方。因此,不能认定为聚众斗殴。但终究是对对方施加暴力伤害,即便对方先前有一定过错,这种伤害仍然构成殴打、故意伤害。因此,对涉及殴打女子的居民事实上也应该追究治安处罚的责任。如果对女子造成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还应该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本案有着女子过错在先的特殊性,也没有对女子造成较重的伤害。双方能够互相谅解,各自批评教育,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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