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男子意外去世,4岁儿子继承百万房贷,银行:就每月还6000

软三岁 2022-11-23 11:45:09

河南,郑州。梁女士的前夫意外离世,4岁的儿子是唯一继承人,房贷也是遗产的一部分,所以要求每月还6000元,孩子无力偿还,便让梁女士子债母还,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原来,梁女士和孩子他爸结婚后因为感情不和,在四年前就离婚了。但是离婚后她却发现怀孕了,看着自己年纪也不小了,还没一个孩子,于是便将孩子生下来送给了婆家。

这几年,梁女士一直在外面打工,只是工资也不高,每个月2000多一点,生活很拮据,自己连个落脚的地方也没有,所以很少和孩子联系。

可是就在前段时间,梁女士接到陌生人的电话,说让她帮儿子还房贷,这么小的孩子哪里来的贷款?

原来前夫不幸去世,儿子成为前夫的唯一继承人,但是前夫按揭了一套房子,每个月房贷6000元,前夫一去世,这个房贷就落到了儿子身上。

但是梁女士的儿子才4岁,是个未成年,都还没开始工作,哪里来的钱还房贷,所以该行就找到儿子的监护人梁女士,要求她来还房贷。

可梁女士一个月也才2000多一点,连自己的生活都成问题,哪里还有钱去还这个贷款,所以就想把房子退掉。

于是她找到房企想要退房,可是来了几次连负责人的面都没有见到,店员也是一再推脱不给处理。梁女士没有办法,只好找来调解员帮忙协调。

梁女士和调解员一起又来到房企,负责人很快出现了,经过一番沟通后,对方给梁女士出了一套解决方案。

梁女士需要提供前夫去世的证明,并且要去找一个律师和房企的法务对接,再看扣除相关的费用后首付款还剩多少,到时候可以退给梁女士。

梁女士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她来过几次,连负责任的面都没有见到,而这次调解员一来,对方却给出了相应的处理方案,她觉得自己就像做梦一样的,都不敢相信这一切是真实的。

所以,梁女士请调解员拨通法务的电话,问一下是不是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后,房企就会将首付款退给她。

可是,当调解员拨通对方的电话后,却得到了一个惊人的秘密,梁女士的前夫不止一个儿子,还有一个女儿。

对此梁女士也解释说:前夫和第一任妻子确实有一个女儿,但她们从来没有见过面,也没有来往过,所以时间一长就忘记了。

由于突然冒出来一个女儿,那么继承人就不只是梁女士的儿子一个人,还有前妻的女儿,所以,两个孩子都应该到场协商首付款的问题。

但两个孩子都是未成年,那就需要两个孩子的监护人到场了,也就是两个孩子的母亲都应该到场,共同协商首付的处理和分配。

首先,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它们区别在于:法定继承人的主体可以是近亲属;遗嘱继承人可以是指定的继承人。

然而,梁女士的前夫是意外去世,并没有立遗嘱指定自己的财产由谁继承的情况,他的遗产就变成了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就需要按照顺位来继承。第一顺序的是配偶、子女,父母。

但是梁女士的前夫父母已经去世,配偶都已离婚,不具备继承权,现在只剩下一儿一女,法律规定子女享有继承权,所以梁先生前夫的财产自然就落到了两个孩子身上。

对于遗产继承人是未成年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办理继承事宜;也就是两个孩子的妈妈帮忙办理继承事宜。

但现在有一个问题,梁女士的前夫留下的遗产是一处房产。因为是按揭购房,现在还需要每个月还6000元的贷款,这种情况应该怎么样去继承呢?

首先,两位孩子的母亲都应该到场协商处理此事,如果一方想要继承这处房产,那么就该将相应的份额的钱给予另外一方,再由她来还6000元贷款继续供房,以后的房子就归她所用。

如果双方都放弃供房,那么可以提供前夫的死亡证明,以及放弃供房的承诺书,要求房企退还所剩的首付款。

如果梁女士前夫还有其他债务的,此首付款还需要将前夫的债务偿还清楚后,剩余的才是她们可分割对方遗产。

当然梁女士最开始的时候,哭诉自己的孩子才4岁,还不起每月6000元的房贷,其实这种情况也不用担心,可以直接放弃继承就可以了。

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权利是可以放弃的,因此被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

只要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如果放弃遗产了,那么梁女士4岁的儿子就没有必要再还这笔房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所以梁女士的只要放弃继承人,所谓每月6000元的房贷就与她无关,当然,如果不放弃遗产,她前夫欠下的债务用首付款偿还后还有剩余时,梁女士儿子还能分得一部分钱。

1 阅读: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