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底层搬砖多年,并且在人事管理工作中亲身参与过各种“黑白灰”操作的HR老白菜,发现在实务中,很多时候公司的各种擦边球甚至是违规操作,都是利用公司的强势地位,让员工说不出“不”,然后就说员工是“默许”的...
今天我就结合大家在日常工作中最常见的4种“沉默即默认”的情形,给大家做一个说明。这其中有对劳动者有利的,当然也有对劳动者不利的...

1、单方调岗或调整工作地点
如果公司出于某种动机不纯的目的给你调岗或者调整工作地点,即便你、公司都心知肚明这么做的最终目的是什么,但如果你没有明确表示出“不同意”还去新的岗位、工作地点超过了1个月,那么你就会被视为“同意并接受了岗位/工作地点”。

2、试用期到期
试用期到期后,如果公司没有通知正常转正,但也没有通知你被解聘时,那么就该恭喜你。因为在这种情形下,你是视为“正常转正”的。
关于试用期转正咱们再多说一点,试用期到期后,只有合格转正和不合格解聘两种情形,是不存在延长试用期这一情形的。但凡公司出现延长试用期的做法,那就是妥妥的违法。

3、劳动合同到期
当前执行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在双方任何一方都没有明确的表示续签或者不续签的情形下继续上班工作,那么将视为“双方按照上一份劳动合同的待遇和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这个时候尽管是“视为”,但如果公司一直没有完成书面劳动劳动合同的签订,如果有一天和公司翻车了,咱们是可以追索2倍工资的呢

4、未签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入职公司超过一年,公司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劳资双方将被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同样,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还有公司在与劳动者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在第三次劳动者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公司是视为“无条件同意的”。如果公司在这个时候提出不续签,那么是要支付2n的补偿金的哦~

以上四点“沉默即默许”,大家可要记住了哦。千万不要因为公司有意无意的操作,却让咱劳动者自己承受损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