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周星驰的《九品芝麻官》中有这样一段情节,包龙星因为发现戚家灭门惨案的真相,从而被方唐镜等人诬陷锒铛入狱,为了救出包龙星,包有为打着为包龙星传宗接代的借口,带着“如花姑娘”前去监狱。
当时我们看到这段情节的时候,只觉得可笑,甚至还觉得有些无厘头,当时只顾着欣赏如花的“美貌”,反而忽略了对于这个“理由”,狱卒竟然直接放行了。
这其实是我古代实行的一项制度——听妻入狱制度,允许被判处死刑并且没有子嗣的犯人的妻子到狱中与丈夫相伴一晚,这一晚是否有子嗣全凭天意,算是古代监狱制度的一个 人性化规定。
听妻入狱制度这个制度最早开始实行是在东汉初年,《太平御览·刑法部·卷九》曾记载:
“鲍昱为泚阳长。县人赵坚煞人系狱,其父母诣昱,自言年七十馀,惟有一子,適新娶,今系狱当死,长无种类,涕泣求哀。昱怜其言,令将妻入狱,解械止宿,遂任身有子。”
大致的意思就是有一个名叫赵坚的犯人因为杀人入狱,这时候的他刚刚娶了媳妇,还没有给家里留下一个后代,在赵坚父母声泪俱下的哀求下,当时的司法官吏鲍昱最终心软,让赵坚的妻子与赵坚同住了一晚,留下了后代。
这是“听妻入狱”制度的开始,刚开始的时候并没有明文规定,可是这已经是心照不宣的事情,面对这样哀求,一般情况下,狱卒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尤其是在收取好处的情况下,对于这些更是视而不见,毕竟在他们看来这确实也是“人之常情”。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在古代,传宗接代被认为是人生的头等大事,不管家庭时是否富贵,只要是男子,都先要留下一个后代,在他们去世的时候能够有人祭拜。
或许正是这种了思想上的“禁锢”,即使是罪犯,狱卒或者古代的司法人员在听说将死的犯人没有后代的时候,也会心生怜悯,让犯人与妻子同住一晚。
或许不只是一晚,还有些时候是妻子与犯人同住,一直到怀孕或者快到行刑的时候。
在那个“男权为尊”的时代,大多数人都觉这项制度十分人性化,“悯囚”制度的一种,能够为犯人和家属提供一定的安慰和希望,减轻他们的悲痛与焦虑。
两晋时期,北方的游牧民族南下,他们也吸取中文的文化,将“听妻入狱”制度传承了下来,到了隋朝以后,对于处以死刑的犯人几乎更加宽厚,让他们与家人共度最后的时光。
随着时代的发展,听妻入狱制度也始终在发展,《唐律疏议·断狱律》曾记载:“疾病给药,重者释械,其家人一人入侍。”
这说明在唐朝的时候,“听妻入狱”制度已经突破了死刑犯的范畴,身患重病的犯人也能够申请家人前来照顾。
这项如今看起来不公平的制度却在古代成了“合乎常理”的事情,即使是被举报,也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历朝历代,这个制度虽然没有明确的文书规定,可却几乎与合法无意,甚至连统治者都默认甚至赞许这个制度,这是为什么?
听妻入狱,朝廷获利听妻入狱制度在统治者看来这是一项比较人性化的对待囚犯的制度,就想在行刑前给犯人吃“断头饭”那样,让犯人好好的走过人生最后一程。
听妻入狱制度虽然看似对犯人比较宽松,但是并没有改变原有的审判决策,只是让其妻子与其在狱中相伴,可是妻子在进监狱的时候也经过重重检查,虽然能够相伴,可是犯人身上也有枷锁,根本没有办法逃跑。
并且,因为古代侦查手段不足的原因,入狱的死刑犯中不乏有冤假错案,当然也有“死鸭子嘴硬”之人,在有家人陪伴的时候,他们往往更能够打开心扉。
都说:“将死之人,其言也善。”往往在这个时候,他们对于妻子说出的话也是发自内心,更能够让他们说出真相,方便案情的侦破。
在前文中也提到,听妻入狱制度还能够安抚未留子嗣的犯人家属,彰显朝廷的“仁德”。
并且在那个时代,朝廷给出机会,如果真的没有怀上身孕,到后面,婆家只会将更多的责任归咎于女子为什么没有怀孕,而不会怪自己儿子犯事和朝廷的处决,将所有的“锅”都甩在一个女子的身上。
而听妻入狱制度对于朝廷而言最重要的一个好处就是能够为朝廷挣钱,让妻子陪同入狱需要给一定的好处,并且妻子在怀上身孕后,也能够为朝廷多一个人的赋税。
这主要与古人的赋税制度有关,古代有“人口税”,《汉书·食货志》有言:“既收田租,又出口赋。”汉景帝的时候,汉王朝除征田赋外,还征“算赋”、“口钱”和“更赋”,算赋、口钱是人头税。
唐朝以后,虽然没有明令要收取“人头税”,可是每次的税收或多或少都会与家里的人口有一定的关系,总之,只要国家的人口越多,朝廷也就越有钱,这也是为什么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希望自己国家人口多的原因之一。
出于各方面的好处,不管朝廷还是囚犯的家属,都会想方设法的让女子陪同入狱,他们都有自己的考虑,可是却忽略了女子自己的想法。
听妻入狱的可怕之处嫁给一个死刑犯,本来就是人生不幸的事情,可是还是要听从婆家的安排,与丈夫一同入狱,为他们家中留下一个子嗣,然后含辛茹苦的将孩子抚养长大,在这样处处被安排的人生中,她们几乎没有一点退路。
如果顺利怀孕了,是后面辛苦的一生,可是如果没有怀孕,那等着女子的或许就是半生的埋怨,然后郁郁而终的结局。
古代对于女子的条条框框太多,本就不容易改嫁,嫁给一个死刑犯,改嫁更是难事,还因为没有怀孕这件事情被婆家埋怨,这样的人生或许真的悲戚。
当然,历史上也不乏有夫妻感情深厚,丈夫含冤入狱,妻子想要为丈夫留下一个子嗣的,在晚清的一些记录中,谭嗣同与妻子李闺就是一个例子。
谭嗣同与李闺本是包办婚姻,可是两人的婚姻是十分幸福,唯一的遗憾就是结婚几年,两人始终没有孩子,这也成为李闺的心病。
后来的经历让谭嗣同深刻感受到当时老百姓生活的悲苦,他想要改变这一切,于是他与一些具有新式思想的同僚一起努力,试图做出改变。
1898年,谭嗣同等人在皇帝的支持下进行“维新变法(戊戌变法)”,这也为自己迎来祸端,慈禧无法容忍皇帝这样的行为,谭嗣同等“戊戌六君子”自然成为了慈禧打压的对象,全部被打入死牢。
李闺听到这个消息后,日日以泪洗面,她只是一个弱女子,思考过后,最终决定为丈夫生一个孩子,为丈夫留下子嗣。
为此,李闺也是想尽各种办法,花费钱财,终于见到了备受折磨的丈夫,可是当她对谭嗣同说出自己的想法后,却遭到了谭嗣同的拒绝。
谭嗣同表示:“我本想改变旧制度,可是如今我失败了,即使有孩子,他也只能成为旧社会的奴隶,不如不要,若未来有人改变这个世界,你替我看一眼就好。”
谭嗣同与李闺仅仅是个例,夫妻感情深厚,谭嗣同也值得李闺的真心相付,而还有一些没有妻子被判死刑的还想留下后代怎么办呢?这就有了另外一条路。
古代有专门的“人牙子”,他们消息灵通,在打听到那家出了这样的事情后,就会专门找到这户人家。
死囚家属为了给自己家留个后代,对于这件事情自然也是欣然同意,对于这些女子,还有长租和短租,或者直接将这个女子买回家,当做为儿子娶的媳妇。
当然这也要看女子是否“完成任务”,如果顺利怀孕并且生下孩子,看在孩子的面上,这名女子或许就是他们家的儿媳妇。
如果没有“完成任务”,等待这名女子就是最残忍的折磨,死囚家属不会考虑是自己儿子的问题,而是将所有的责任推到女子的身上,对她百般折磨,到租期到了以后,人牙子看女子没有生育能力,则是会将她打断手脚,让她去乞讨,继续为自己赚钱。
除了人牙子这条路,还有就是“典妻”,这是中国旧时一种特殊的婚约,一般发生在穷苦人家比较多,就是字面意思,将妻子“典当”给一些人家,满足他人生育的权利,而在这期间,女子原本的婚姻关系依旧存在,在到时间后继续回到原本的家庭当中。
儒家思想盛行后,“典妻”这一行为也被认为有悖伦理,是社会陋俗,即使朝廷再三明令禁止,可是在民间这种行为依旧没有绝迹。
直到清朝末期,随着外来入侵者的到来,“听妻入狱的制度”因为与监狱管理理念不符合,才因此被彻底废除。
结语不管是“听妻入狱制度”还是“典妻”,这都是对女子的摧残,如果是原配妻子并且与丈夫感情深厚,这样的做法无可厚非,可是一旦有些事情成了买卖,那就不是所谓的“仁德”。
听妻入狱制度看似是对犯人与家属的仁德,考虑到了各个方面,但是他们并未考虑到女子的权益,不管从那个角度而言都是残忍的。
幸好,那个时代已经过去,庆幸我们生活在如今人人平等的年代里,对于古代听妻入狱制度你们有什么看法呢?
参考资料:
1、“听妻入狱”制度的法理分析. 杜岷洁.2020.河南大学,MA thesis.
2、"韦伯“共识”论之检验与适用——以“听妻入狱”等为分析对象." 陈敬涛.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5.11(2012):49-51.
3、"“听妻入狱”的传统内涵与现代意义——以“听妻入狱”和同居会见制度的比较为分析路径." 陈敬涛.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31.10(2012):99-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