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心冷漠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了,特别是那些处于危险中的人,常常会遇到“见死不救”的路人。
而“见死不救”也是一种明显的社会现象,反映了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平。
但在中国,法律对这种行为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我们并不对这种行为进行拘留,更不对这种行为进行惩罚。
但在我国以外的国家却做出了不同的选择,欧美等国家对这种行为进行拘留,并且制定了法律。
那么这些国家又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能否引入这种法律?
“见死不救”有什么后果?如果在中国,路人对“见死不救”这种行为是零容忍的,那么我们就要找出一些证据来进行阐明。
但在中国对于这种行为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在国外又是什么结果呢?
根据刑法规定,如果他人正处于危险之中,有能力救助的情况下,就有义务进行施救。
而德国是第一个对这种行为提出指责的国家。
在德国《刑法典》第323条中规定,公民有义务对他人进行施救。
甚至当施救者进行拒绝施救时,还要接受相应的惩罚。
而当施救者因为拒绝施救,导致了他人身亡,甚至还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同时法国也有类似的法律条款,但是他们将施救的时间进行了细化。
在法国,施救者有时间限制,只有在危急情况下,如果没有在5分钟之内对他人进行救助,就算是“见死不救”。
同时法国在2019年还通过了法案,规定“见死不救”者需要接受最高上限罚款法定金额为75000欧元。
同时德国和法国这两国比较特殊的国情,为何会对“见死不救”这种现象提出指责?
因为在这两国发生过惨案,导致许多无辜的人受到伤害。
从而对两国的公民提出了对他人的救助,而不是采取“见死不救”的行为。
由于德国和法国的国情特殊,那么我国能否将这种法律引入?
中国在2007年爆发的“陈冠希事件”,引起的“见死不救”现象。
这件事件就引起了我国对于“见死不救”这种行为的思考。
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进行完善。
这一现象引起了众多网友和公众的关注,同时也引起了我国许多法律的修正。
然而不幸的是,在2011年又发生了一起“5·28”事件。
这一事件是由“见死不救”引起,由一名司机驾车路过时,看到了将要被撞的人,于是他就停下来准备下车查看。
但就在这时,突然一辆车从侧面开过来,直接撞到了那名准备施救的司机,导致他当场身亡。
在2011年,又有一名年幼的女孩在小区内被车撞,但等到小区物业发现该女孩已经没有了呼吸,直接将其送到医院,然后告知其父亲,然而却没有人采取施救,而这名女孩也因为失去救治机会导致身亡。
但在案发后,法院判决小区物业需要承担主要的责任,受社会各界的谴责。
社会对此现象纷纷发声,对其进行谴责,称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过于严重。
我国的特殊情况。令这件事情陷入两难的境地,虽然我国对于“见死不救”这种现象没有具体的法律。
但是我们要将我国社会现状与德国和法国的社会现状进行对比,就会发现,我国在这方面行使的法律并不多。
一般情况下,我国的普通公民没有强制救助的义务。
但我国在这方面对于特殊的职业有更高的期待。
就例如医生和警察都是我们社会上特殊的职业,都有较高的法律要求。
因为这两种职业需要秉持救死扶伤和惩恶扬善的原则。
所以当这两种职业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反而选择“见死不救”,就会受到法律的相应制裁。
就像是执法人员无故不履行执法职责,或者是医生无故不履行医治患者的责任,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这就是我国的现状,但也有很多人认为,为什么我国会对于医生和警察有要求,但普通民众却没有呢?
其实这也与我国的特殊情况有关。
首先是我国的国情与其他国家不同,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相对而言,人口多,就难免出现一些不和谐的因素,所以为了保护好无数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就是我国在早些年就已经规定了“见义勇为”,这本身就提倡公众在遇到危险时,要做出及时的反应。
但公众不一定会在第一时间采取行动,这就是事故的发生原因,也是造成“见死不救”的原因。
当公众成为第一目击者时,他们往往会变得不知所措,面对突如其来的事故,不知道该如何进行处理,这往往导致他们停在原地,犹豫不决。
道德的谴责。那么我国能否引入这个法律?
其实讨论的比较多的就是在“熙熙攘攘”的城市,车流量比较大的地方,如果当时是一名医生或者一名警察,有可能会救人于危难之中。
而且在这种情况不明确是对于普通公众的要求,是否就能每天都有人懂得去施救?
这一个问题就比较难以实现。
因为普通公众的救助心是我们不能控制的,所以也不能将每一个人设定为“医生”或者“警察”。
因为我们的社会是每一个人组成的社会,在关键时刻会从身边的每一个普通人身上产生一份特殊的力量。
但如果每一个人都不能做到,甚至会出现“见死不救”的现象,那么就会产生更多的纠葛。
这就导致法律的制定变得比较复杂,更需要进行完善。
我国在2016年对“见死不救”进行定性处理。
也对“见义勇为”进行更高的定位。
也对“见死不救”进行谴责。
这也说明我国对于“见死不救”这种现象是零容忍的态度。
就我国的国情来说,当我们面对紧急情况时,往往会犹豫不决,也不知道该如何下手,甚至会怀疑自我。
所以我们的社会要多一些理解和关爱,而不是去处理“见死不救”的罪责。
但我们的道德水平需要提高,也更需要每一个人的关怀和理解。
结语其实在无生命危险的情况下,我们完全可以和他人进行沟通。
而在遇到一些突发险情,能够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这也是我们最想看到的。
我国对于“见义勇为”的宣扬和鼓励,施救者的行为无可厚非,毕竟我们也不能完全等到法律的制裁。
说的真高尚,最烦说一套做一套的人
没出过国,不知道国外碰瓷是不是也是说服教育和拘留几天。如果碰瓷三年起步,我想中国没必要考虑见死不救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