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内赠与“第三者”的财物,妻子可以要回吗

新快报 2025-03-20 12:40:21

丈夫出轨给情人转账,妻子能否要回?婚后被村委会剥夺土地分配款和社员福利,外嫁女应如何维权?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一批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涉及妇女在婚内权益、生育期间劳动权益保障,以及“外嫁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保护等热点问题。

2024年,全省法院审结家事纠纷一审案件76038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669份,发出家庭教育令518份。广东高院与广东省妇联签署《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意见》,建立“法院+妇联”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衔接机制,提供法律指引、专业指导和有效干预,不断织密广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网。

色胆包天

●婚内出轨向第三者转账11万元

●法院认定赠与无效应返还财产

2016年,吕女士和郭先生携手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不久后,二人生了一个活泼可爱的小女孩。这个家庭本该充满温馨与幸福。

就在2023年6月,吕女士在丈夫郭先生的手机里,看到了他与另一个女子袁某的聊天记录,两人竟然以“老公”“老婆”这样亲密的称呼相互呼唤。这次不经意的发现,让吕女士犹如晴天霹雳。不仅如此,从2022年11月到2023年6月,郭先生陆续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给袁某转了整整11万元。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背叛和财产损失,吕女士心如刀绞,于是找到当地妇联寻求帮助。妇联第一时间对吕女士进行心理疏导,还为她提供法律咨询,告知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袁某返还财产。

于是,吕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袁某向其返还11万元。

地点: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受理后,与妇联密切合作,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明确指出郭某基于婚外情关系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他人的行为因违反社会公序良俗而无效,且严重侵犯了吕某的夫妻财产共有权,受赠方应当向吕某返还财产。

经过耐心释法说理,最终促使三方达成调解协议,袁某向吕某返还8万元;郭某亦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吕某道歉,双方签订《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

典型意义: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明确夫妻双方享有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支配权,夫妻一方基于婚外情关系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基于婚外情的赠与财物应予返还,有力保护了无过错配偶一方的财产权益。同时,积极联动妇联采用“个案辅导+联合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多管齐下,对男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第三者插足婚姻并从中牟利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引导树立良好家德家风。

■采写:新快报记者 高京 毛毛雨 通讯员 全小晴 孙欣 楚惠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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