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一位母亲带着六岁孩子到超市购物。
看着饮料区五颜六色的小甜水,孩子在地上哭着喊着要喝。无奈之下,母亲只能随手从货架上拿了一瓶饮料,打开递给孩子。
拿到想要的东西,孩子立马停止哭闹,三两口喝了精光。结账时母亲拿出孩子喝光的饮料结账,反被收银员拉住双手,指责她盗窃超市物品。
超市经理出面平息事件,竟要求母亲十倍赔偿损失。
母亲气不过超市的做法,当场打电话叫来消协工作人员调解。消协来人后,处理结果出人意料。
孩子口渴喝光饮料,收银员指责母女是小偷小芳是个全职主妇,平常在家做做家务,顺带接孩子上下学。
2020年,小芳像往常一样接儿子回家。半路上儿子吵着要吃零食,于是她改道去附近的超市,顺便买菜。
路过饮料区时,儿子被五颜六色的包装吸引,蹲在地上死活不肯走。小芳想拉着儿子起来,没想到儿子立马躺在地上,哭着喊自己口渴。
为了不再让儿子吵闹,小芳只能随手从货架上拿了瓶饮料。
她拧开瓶盖递到儿子手里,孩子麻溜地从地上爬了起来,把饮料喝了精光。
一旁的路人用异样的眼光看着小芳母子,对她指指点点。小芳觉得面上没光,从儿子手中夺过空饮料瓶子,放进购物车内。
在超市转了几圈,小芳买够生活所需的物品,推着购物车去前台结账。看着小芳递过来的空瓶,收银员瞬间变脸:“你为什么拿个空瓶子过来?”
想到儿子的举动,小芳不好意思地解释:“对不起啊,刚刚孩子太渴把饮料喝没了。”
小芳原以为解释后收银员会放她一马,然而收银员竟抓住她的双手,高呼保安过来抓小偷。
小芳被钳制住双手,动弹不得。她猛烈挣扎意图挣开双手,嘴里还不断狡辩:“我都已经拿着瓶子来付钱了,凭什么说我偷东西?”
经理出面解决纠纷,母亲被要求十倍赔偿保安闻讯赶来后,看着小芳是个带孩子的妇女,一时之间也不好下手。
小芳与收银员的争吵愈发激烈,吸引了许多群众围观,超市经理不得不出面解决问题。
收银员误以为经理来给自己撑腰,甚至喊出让小芳十倍赔偿才行。
小芳一听,更不乐意。自己拿着瓶子结账,被污蔑成盗窃不说,现在还让自己付十倍的价钱,成何体统!
经理害怕事情进一步闹大,好声好气地把小芳请到办公室,还让人拿着零食安抚孩子。
坐在办公室里,小芳觉得超市经理是个能沟通的人,索性把事情如同倒豆子般说了出来。
听到小芳说完来龙去脉后,经理先是叹了口气,解释像小芳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原来早在小芳拿着空瓶结账前,也有不少人干过这种事。
起初超市觉得顾客能结账就行,放任他们拿着吃空的零食袋子或喝空的瓶子结钱。
久而久之,有人发现超市的松懈,故意吃掉货物但不结账。
自那以后,超市每个月盘账时账目总是对不上,才发现端倪。
为了以绝后患,超市索性定下“十倍赔偿”的规定,惩戒偷鸡摸狗的小偷。
小芳理解超市的做法,但不明白为何要付钱的自己也要赔钱。经理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小芳既然违反超市规定,就得照价赔偿。
她原以为经理能网开一面,对方却不留情面,质疑要小芳赔偿。小芳不认同超市的做法,直接打电话叫来消协,要求消协出面调解。
不问自取视为偷?母亲的做法是否为盗窃?消协的工作人员到场,了解现场情况后,给出的结果出人意料。
消协人员认为小芳事后到前台结账,主观上并无偷盗的故意。如果小芳有意偷窃,大可一走了之。
其次,超市定下的十倍赔偿并无法律依据,属于无效的规定,甚至可以说是乱收费。消协人员责令超市取消此项规定,并恢复小芳的名誉。
经过一番批评教育,超市承认自己的错误,经理和收银员对小芳赔礼道歉。
经此一事,小芳也明白超市的东西不能随便吃喝,要付钱后才能使用。
喜欢吃瓜的群众将此事发到网上,引起网友们广泛讨论。
有人认为没付钱时,饮料属于超市,小芳不问自取就是小偷。也有人觉得超市的做法太过极端,不该给顾客乱定罪名。
网上的说法众说纷纭,最后还有专业律师出面解读事件。
孩子喝光饮料后,小芳没有掩盖事实或离开,而是选择付款,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另外超市和顾客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小芳作为消费者没有逃避付款的义务,超市却不接受小芳的义务履行,甚至还要求对方“偷一赔十”,显然有失公允。
只有行政机关才有权罚款,是国家的公权力范畴。超市仅是一个民营企业,要求消费者赔钱已经超过了自己的权限。
最后:此事被一锤定音,小芳拿空饮料付款的行为不是盗窃,超市的做法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但从道德的角度来讲,消费者最好先付钱再使用商品。
要是我,先交钱,然后要求开发票,不开发票给税务局打电话有人偷税漏税,开了发票给警察局打电话有人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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