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接受(判他)死刑,其他的刑期我都是不接受的。”
2024年12月25日上午,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一场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四川成都“女子在两年内遭受家庭暴力多达16次”一案,正式召开了庭前会议并进行了开庭审理。
该案的主角是四川成都的谢女士,她在短短两年的婚姻生活中,不幸地遭遇了来自丈夫贺某某的频繁暴力。据详细报道,谢女士在婚姻期间总共被贺某某家暴了16次。
据受害人介绍,在她提出离婚要求后,其丈夫贺某某对她进行了一次最严重的伤害。
2023年4月24日,贺某某将谢女士强行带至一家酒店,并在那里对她进行了极其残暴的殴打。当谢女士被紧急送往医院时,她已经失去了脉搏,医生惊叹于抢救的及时,表示如果再晚来20分钟,谢女士的生命可能就无法挽回了。
在被羁押期间,贺某某曾试图通过给谢女士写信来寻求谅解,信中他写道:“得饶人处且饶人,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然而,在谢女士看来,这封信更像是一种威胁和恐吓。目前,她希望法院能够依法对贺某某从重处罚。
NEWS
“送医再晚20分钟就完了”
据媒体报道,在2020年7月10日,谢女士与贺某某相遇;2021年5月20日,两人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姻期间,贺某某频繁对她实施“家暴”,两年内多达16次。最严重的一次发生在2023年4月25日。
早在2021年7月初,当谢女士已经确认怀孕时,贺某某的暴力行为就已经初露端倪。面对丈夫的暴力,谢女士选择了报警,并坚决提出离婚。当时,警方迅速上门进行了调解,但似乎并未能彻底遏制贺某某的暴力行为。
在谢女士怀孕将近8个月的时候,她再次遭受了丈夫的殴打。整个孕期,她总共遭遇了3次家暴,身心俱疲。然而,当她试图通过法律途径摆脱这段不幸的婚姻时,却被告知需要征得对方的同意才能离婚。
为了自救,谢女士不得不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她更换了手机号码,逃到外地,甚至躲进朋友家以躲避丈夫的追踪。在此期间,她先后6次报警,并向妇联、社区、民政部门以及12345热线求助。同时,她还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以寻求法律的庇护。然而,尽管警方两次对贺某某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但他却拒不改正,继续对谢女士实施暴力。
终于,在2023年4月24日,在谢女士回家途中,被贺某某尾随跟踪,并被强行带至成都市某酒店。在酒店内,贺某某因谢女士提出离婚而残暴地殴打了她。
第二天清晨8时,谢女士趁贺某某不备打开房门呼救,却被他强行拉拽回房间。幸运的是,酒店装修工人及时发现并通知了前台工作人员报警。当谢女士被送往医院时,她已经失去了脉搏,医生紧急进行了抢救。
医生表示,如果再晚来20分钟,她可能就无法挽回生命了。
经过医院的精心治疗,谢女士虽然捡回了一条命,但却因肠破裂而需要终身佩戴粪袋。
根据相关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报告,她多处部位有不同程度的致残情况,包括4个重伤二级、5个轻伤二级和1个轻微伤。
直到2023年4月29日,贺某某才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经过长时间的调查和审理,2024年1月5日,案件由成都武侯区检察院向武侯区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5月31日,谢女士诉贺某某离婚纠纷案一审开庭。经过公正的审判,武侯区人民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谢女士。6月7日,谢女士终于收到了这份来之不易的离婚判决书。
这场“离婚长跑”持续了近3年之久,谢女士经历了605天的煎熬和痛苦,终于以“终身伤残”的代价换来了这一纸“离婚判决”……
NEWS
“不写谅解书让你绝种!”
在即将来临的庭审上,谢女士坚决表达了她在刑事部分的要求:她希望法院能判处前夫贺某某死刑。
谢女士进一步透露,她曾向法院提出过将贺某某的罪名更改为故意杀人罪的诉求。她认为,贺某某的家暴行为并非简单的肢体冲突,而是带有明显的杀人意图。“他每次家暴都像是想置我于死地,我能活下来,并不是因为他手下留情,而是因为我求救及时,以及医疗救助的迅速。”
在贺某某被刑事拘留期间,他试图通过写信给谢女士来寻求谅解,但信中的言辞却充满了威胁。“他告诉我,要知道不写谅解书的后果是什么,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谢女士回忆道。
更令人震惊的是,贺某某的父亲甚至直接打电话给谢女士的母亲,进行赤裸裸的威胁:“如果你们不写谅解书,我要让你们家绝种!”这样的威胁让谢女士的父母一度感到极度恐惧,甚至不敢带着小侄子出门。
尽管在今年5月,谢女士起诉离婚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法院当庭宣判二人离婚,并将女儿的抚养权判给了谢女士,同时要求贺某某支付抚养费。然而,直到现在,谢女士都没有收到过贺某某支付的任何抚养费。
NEWS
为什么“家暴离婚”这么难?
在2024年6月7日这一天,一位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终于成功逃离了那段痛苦的婚姻。然而,在这段漫长的两年时间里,她并非没有尝试过解决问题。据媒体报道,她曾6次报警,收到了两张《家庭暴力告诫书》,甚至多次逃离家庭,但这些都未能让她彻底摆脱这段暴力的婚姻。
这一案例引发了公众对家暴离婚案件处理难度的关注。有研究统计了2016年至2018年之间的22624件一审涉家暴离婚案件判决书,结果令人震惊:仅有22.65%的案件中,原告的离婚诉求得到了法官的支持。
面对这样的数据,人们不禁要问:《民法典》中明明已经明确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调解无效时应准予离婚,为何现实中遭遇家暴的离婚诉求却如此难以实现?
为了解答这一疑问,牛媒数据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该法律人士指出,首先,认定家暴行为本身就存在很大的难度。在案件中,当事人可能会陈述多种暴力行为,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暴力行为仍然难以得到有效鉴别和认可。这导致了许多家暴行为被忽视或低估,从而使得受害者的诉求难以得到支持。
其次,确认“感情破裂”的标准也相对模糊。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法官在认定夫妻感情状况时,往往会有高达90%的案件被判定为“未破裂”。这一模糊的标准使得许多受害者即使遭受了严重的家暴,也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离婚判决。
此外,家暴离婚案件中受害者的权益保护仍存在不完善之处。尽管法律上已经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等保护措施,但这些措施的有效期往往难以覆盖完整的诉讼流程,从而降低了保护令的有效性。同时,家暴行为通常具有隐蔽性和突发性,这使得受害者在现实层面上仍然难以完全避免受到伤害。
编辑 丨 蔡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