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夫妻闹离婚,法律如何守护银发婚姻?

中国法院网 2025-03-27 10:31:31

一对结婚近60年的八旬夫妻,本该相濡以沫携手安享晚年,却最终对簿公堂。究竟是何原因让耄耋之年的老人选择离婚?法院又该如何化解老年夫妻感情危机?

基本案情

年过八旬的张奶奶和付大爷结婚近60年,育有五个子女,张奶奶多次哭诉其遭受付大爷家暴,村委会、派出所多次调解未果,同时付大爷长期独自掌控夫妻共同财产(含征地补偿款、失地保险金等共计20余万元),张奶奶在需要看病治疗的情况下多次索要均遭拒绝。2024年4月起,两人因夫妻矛盾分居后随不同子女一起生活。2024年8月,张奶奶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主要争议焦点是财产,并没有其他根本性的矛盾冲突,在儿女的协调下,能够和好如初,故在张奶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没有和好可能的情况下,对张奶奶的离婚诉请,不予支持。付大爷名下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支配,而付大爷却独占20余万元夫妻共同财产,拒绝张奶奶看病使用,严重影响张奶奶生活,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夫妻相互扶养义务的规定。综合考虑后,酌定付大爷名下银行存款的一半(103163.33元)归张奶奶所有。该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夫妻之间相互扶养义务不仅仅是道德上的义务,更是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因此,在一方患病时,另一方应当以支付医疗费用等方式保障患病方受到医治,另一方不履行该义务的,患病方有权要求其支付医疗费、履行法定扶养义务。鉴于张奶奶年事已高,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需要长期治疗,付大爷亦患有基础疾病,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身体状况、生活状态、医疗费用支出以及对共同财产的掌握情况,酌定各自掌握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在老龄化社会背景下,司法判决既要捍卫权利,也要传递“家和万事兴”的价值导向。老年夫妻应当珍惜多年的夫妻情分,双方均应相互尊重、扶助,在儿女照料下过一个幸福、和谐、美满的晚年。儿女们也应该多为老人设身处地着想,尽到自己的孝心,努力让自己年迈的父母过上祥和的生活,不要为了财产纠纷不断。愿每位老人都能在法律与亲情的双重守护下,安享幸福晚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享有平等处理权。

来源:豫法阳光微信公众号

供 稿:新乡牧野区法院陈福利、许子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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