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广大创新主体更好的享受预审服务,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将对现有快速预审预约方式进行系统性改革,并对预审系统进行迭代升级。为不影响广大创新主体享受预审服务,现就过渡期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取消约号制度,所提交预审申请应在完成撰写后提交至预审系统中的“高质量申请池”(预约时间统一为本年度12月29日),由保护中心确定案件提交日期后,于当日16:00前完成提交,提交文件包括XML和PDF两种格式申请文件、第一发明人身份证复印件、专利预审自检表(见附件1、2)和合作研发证明(如有合作研发),保护中心将按提交先后顺序提案审查。
二、过渡期内给予每家备案主体5件预审基础额度,当年已提交预约案件合格率≥80%,方可继续提交每次5件的增量额度。
三、过渡期内对以下六类主体开通“绿色通道”(申请表及汇总表见附件3、4),对于符合“绿色通道”的每家备案主体给予5件预审基础额度,当年已提交预约案件合格率≥80%,方可继续提交每次5件的增量额度;过渡期可进入“绿色通道”案件数量按照原预审申请管理办法确定的补充预约数量执行。
(一)“链主”企业(见附件5)、“专业镇”龙头企业(专业镇中专精特新及“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交佐证资料;
(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交佐证资料;
(三)重点院所:山西省内本科及以上的高等院校和院士工作站等科研机构;
(四)上市企业和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见附件6);
(五)“一事一议”申请主体:包含晋创谷入驻企业(需提交佐证资料)、系列创新需求主体、承担省级以上重大任务和课题的优质备案主体、经服务站或工作站推荐的优质备案主体;
(六)信用优质主体及代理机构推荐主体:依据上一年度申请量、受理量、合格率等情况经评选确定(见附件7、8)。
四、保护中心根据预审人力资源状况动态调整每周预审案件审查量,分配不少于60%审查量按顺序对已提交预约案件提案审查,分配不超过40%审查量按主体类型和顺序对进入“绿色通道”案件提案审查。
五、在专利提交过程中因未完成撰写而导致爽约的,预约案件全部作废。
六、专利预审预约过程中的同一件案件,不得重复预约,不得委托不同代理机构同时进行预约,否则预约案件全部作废。
七、预审申请委托代理机构但不以代理机构名义提交申请的,相关代理机构及创新主体预约案件全部作废。
八、先期核查过程中对新代理机构注册申请进行了暂停,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重新开通新代理机构注册申请。
九、提交专利预审“绿色通道”申请资料邮箱号:ZGSXBHZX@163.com;邮件主题名称为:绿色通道+代理机构+申请主体。
十、过渡期内解释权归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所有。
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