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证上都是有发证日期的,这个发证日期就是残疾证的生效时间。
生效时间有两个作用:
一是即日起享受相应待遇,最重要的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其次,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还可以凭证享受低保待遇。
二是如果待遇没得到及时享受,需要有人承担责任。
这一条可能大多数人会觉得新鲜,残疾人自己有证且符合条件,本人或亲属不去申请,能怪谁?
从最近几年上级审计、纪委督查的思路来看:证件在手,没有来申请补贴或其他待遇的,乡镇级民政、残联是需要说清原因的。
这些原因可能包括:领证时没宣传政策;没通知来申请;因当事人自身原因拖延不办。
如果属于前两项原因,就会被认定为工作人员没有尽责,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因类似情形处分人的,现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