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王子耀被小恶魔残杀案叹民心舆情不能左右现有律条

沧浪谈事 2025-01-03 12:32:59

从王子耀遭三头小恶魔残杀,浪哥就关注此案了,也写过几篇文字;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后,浪哥又写了一篇:我从感情上难以接受对邯郸三个残杀同学的小恶魔的一审判决。

几天来,网民对王子耀的悲惨遭遇和一审判决结果的关注度,一直不减,如浪哥一样意难平的网友,也有许多,但有的网民的评论,只能说他们的心情可以理解!

上诉!上诉到中央去!主犯必须死刑。持这种观点的网友很多,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法律依据呢?

马某应该是家里有钱,或者非常有关系……。这个网民有点儿太武断了,如果马某家有钱或者有关系,他还会在一个乡镇初中就读?

法官的良心能安吗?有些钱不是那么好拿的!同情王子耀、感情上难以接受一审判决结果,这可以理解,但是迁怒于法官,指责法官贪赃枉法,就有点儿过了!办案讲证据、审判依法律,对法官来个有罪推定,你这是怎么说话?只凭自己心情?

邯郸的法官请看看评论吧,民心不可违,自作孽,不可活!法官的判决,要依据法律,如果审决听从民声,那要法律干嘛?

如果有老天,连保护伞一块。这个网民激动得语不能详,但他的意思,我能理解,前边有个类似观点的网民,我还是那句话,这三个小恶魔若有伞,它们就不会在一个乡镇初中读书了!真有伞的人家,孩子还真不是这样的跋扈,人家想做的事,可能不用自己动手!

把这个法官的姓名报上来,让14亿人民见识一下。这个评论看起来正义感爆棚,但在这个案件上,律师和法律专家发表意见的多了,谁说法官违法了?如果觉得法官审判不合法,那就搬出律条、拿出证据!这样的言论,纯粹添乱、更是无端网暴此案法官!

全国人民发声,二个必须死刑,一个无期。法院审理、判决的依据是什么,是经相关部门核准并向全民公布的法律条款,根据民情去审理案件?这是什么意思?难道要社会回到人治模式?

评完上边几条网友和网民的评论,我想起星爷电影《武状元苏乞儿》里面一个桥段。

苏察哈尔灿父子考场作弊败露,皇帝问吏部尚书该如何治罪。吏部尚书回曰,依据基本法例,最高处罚就是抄家。

皇帝觉得这处罚太轻,遂问吏部尚书,朕现在多加刑罚行不行。吏部尚书不敢说不行,天下都是皇家的,皇帝就是天,金口玉言焉能不行?但我们是现代法治社会,法律的制定、修改都是有程序的!

民众感情不能替代律条,民意不能作为审判依据!但法律需要根据人类社会的发展情况,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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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浪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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