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中,财产的归属问题往往让人头疼不已,尤其是当涉及到婚外情时,这场官司更是让人唏嘘不已。柳州市的一起案例中,因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向情人赠与巨额款项,最终引发了一场法律大战。法院的判决不仅揭示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底线,也让我们反思婚姻中的忠诚与信任。想知道这起案件的详细经过以及法院是如何裁定的?接着往下看!

近日,广西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李梅向张丽返还赠与款项1.2万余元,并不予支持李梅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表示,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遵循法律规定。
婚外情与财产赠与的法律后果
张丽(化名)要求李梅返还孙华(化名)赠与的款项1.22万余元,并将孙华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张丽的代理人表示,孙华和张丽系夫妻关系,李梅与孙华同居,属于婚外情关系。已婚人士应当把控与异性相处的边界,避免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以免遭受法律责任。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张丽与孙华于2010年登记结婚。2018年,孙华在KTV结识李梅并发展婚外情。期间,孙华在张丽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向李梅赠与财产,包括“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款项。张丽认为,孙华在婚姻存续期间赠与他人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故诉至法院。
法院的判决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院认为,孙华的赠与行为无效。因其未经张丽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其所赠与李梅的财产应返还给张丽。因孙华已将所赠与李梅的财产转移至李梅处,因此张丽要求李梅返还该部分财产有其合法权利。2022年3月,张丽、孙华、李梅三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自愿离婚。2022年7月,张丽、孙华复婚。2022年11月,张丽查到孙华向李梅转账的记录,遂诉至柳江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


这起案件提醒我们,婚姻不仅是感情的结合,更是法律的约束。无论是情感的背叛还是财产的争夺,都要有法律意识,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大家对这件事怎么看?你觉得在婚姻中,如何才能更好地处理财产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别忘了点赞支持哦!